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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买的文物字画丢失能否税前扣除?

2023-03-13 11:08 作者:彭怀文轻松财税  | 我要投稿

企业购买的文物字画丢失能否税前扣除?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第五条规定:企业购买的文物、艺术品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作为投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文物、艺术品资产在持有期间,计提的折旧、摊销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所称的“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是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以下简称25号公告)等。

参照25号公告第二十八条规定,存货被盗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二)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

(三)涉及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应有赔偿情况说明等。

综上所述,企业购买的文物字画,作为投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其持有期间不得扣除折旧或摊销费用;但是作为企业资产之一,如果发生被盗丢失等损失的,只要是真实发生的且有符合税法规定要求的证据材料的,是可以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如果企业购买文物字画后,以虚假的被盗丢失等损失进行税前扣除申报的,被税务稽查发现,需要补缴税款,并将会以虚假申报导致少交税款的偷税论处,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滞纳金,且可以处以偷税金额0.5倍至5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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