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5NA历史
《世界人权宣言》是联合国的基本法之一。
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第217A(II)号决议并颁布《世界人权宣言》。作为第一个人权问题的国际文件,《世界人权宣言》为国际人权领域的实践奠定了基础,对后来世界人民争取、维护、改善和发展自己的人权产生了深远影响。

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10 December 1948

Eleanor Roosevelt and United Nations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in Spanish text.
《宣言》在起草过程中虽然经过激烈讨论和反复磋商,但由于当时占主导地位的是西方传统的资本主义的价值观和人权观,因而即便是有所折衷和妥协,仍然不可避免地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历史局限性。
这些局限性有:
一、宣言在强调人权的普遍性、人权的共同标准时,忽视了人权的特殊性,忽视了共同标准的实现在不同国家具有不同特点。
二、把人权限于个人的权利和自由而忽视了人民、群众、民族、国家的权利,即集体人权。最后投票决定《宣言》文本的多数官员们信奉的是西方以个人为本位的个人主义价值观,所以他们在起草和通过《宣言》时,只是强调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忽略了群体、国家、民族的权利和自由,以及对两者关系的正确规定。与此有联系的是这个缺点也表现在权利义务关系的处理上。
必须指出,正是由于当时西方仍然占有众多殖民地和附属国的老牌帝国主义强国代表的作用,《世界人权宣言》没有像公开谴责法西斯主义那样谴责殖民主义,明确宣告支持民族自决权和种族平等权,而这正是广大亚、非、拉殖民地附属国人民强烈要求的首要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