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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讲讲这次裁定变更

2020-03-16 14:00 作者:LoupGarou罗伽  | 我要投稿

①:当作陷阱卡的陷阱怪兽不再占用魔法与陷阱区域。这不影响它仍然当作陷阱卡,仍然能被不要求区域的破坏魔法与陷阱卡的效果破坏。

②:1回合只能有1次特殊召唤的怪兽不入连锁的特殊召唤被无效的场合,不再计为特殊召唤了1次,可以再次特殊召唤。这条虽然只写了不入连锁的特殊召唤被无效的情况,但结合下段激临的例子可以看出,本次相关裁定的逻辑是“只要没有实际特殊召唤成功,就不再计为特殊召唤过1次”,当然,这仍然只是推测,其他情况还需要邮件询问回复再作讨论。

③:卡/效果发动的回合类型的自肃,和②一样只写了不入连锁的召唤·特殊召唤被无效的场合,具体推测如上。值得注意的是,事务局实际上在这里举了一个很差的例子,「青色眼睛的激临」、「幻变骚灵·多功能诈骗者」这类效果在之前实际上本身就是“只要没有实际特殊召唤成功,就能发动这类效果”的状态,对它们而言并没有发生裁定变化。实际上的例子应当是,“自己通常召唤怪兽被「神之宣告」无效的回合,仍然可以发动「真红眼融合」。”,这才是实际上的裁定变更表达的意思。

④:回到卡组以及回到额外卡组相关。在之前的规则中,除了文本中记述有在主卡组发动的效果,其他任何效果都不能在主卡组发动(里侧除外同理),这里只不过是把限制不能发动的非公开区域扩大到了里侧表示的额外卡组(灵摆怪兽回到额外卡组是表侧表示,并不适用这条)。这跟回到卡组/回到额外卡组是不是离场完全无关,只是主卡组/里侧表示的额外卡组/里侧表示状态单纯的不能发动特殊文本以外的任何效果而已,对其他卡也没有任何影响,额外怪兽区域的「闪刀姬-燎里」被「强制脱出装置」的效果回到里侧表示的额外卡组的场合,墓地的「闪刀姬-零衣」仍然可以发动效果。

⑤:在效果发动前就离开发动场所的诱发效果。实际上,在以前,除了自身条件变化(召唤·特殊召唤/场所移动/解放等)类型的诱发效果,其他大部分诱发效果在发动前离开本应发动效果的场所的场合都不能发动(例如「假面英雄 暗爪」的手卡除外效果,在满足发动条件后从场上离开的场合,就不能发动)。这次只是把自身条件变化类型的特权(在从前,这类特权被称为“当作在XX场所发动”,现在不再存在这种情况)收回了,请不要理解为单纯的只针对场所移动类型的诱发效果。

另外,这次裁定修改虽然可能会让老玩家们有些无所适从,但对新玩家来说绝对可以说是重大利好。这次改动的几个方面在从前都是规则复杂化的象征,在规则调整爱好群也经常被拿来“刁难”事务局。而这次裁定变更则树立了几个很简单的基本逻辑“只要没有实际召唤·特殊召唤成功过,就不计为召唤·特殊召唤了1次”、“诱发效果只要在发动前离开其本应发动的场所就不能发动”、“主卡组/额外卡组里侧表示/里侧除外状态的卡不能发动效果”,实际上是非常有效的简化。虽然难免有些一刀切,但是可以看出科乐美想重新整理规则的意向,这点上我认为是值得认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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