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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冠领律所天津房屋征收律师-房屋附属物被强制拆除了有赔偿吗

2022-12-21 17:23 作者: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 我要投稿

  在土地征用过程中,一些征收方为了加速土地征用工作进度,常常会利用被征收人外出的时间强制拆除。在被征收人无法举证的情况下,还可以主张赔偿吗啊?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天津房屋征收律师-房屋附属物被强制拆除了有赔偿吗

  天津某区的张大爷家房屋纳入征收范围,因安置补偿未能磋商妥当,征收方在张大爷外出的情况下,将房屋强制拆除。由于征收方的行为是不可预见的,被征收人张大爷也就无法及时转移房屋的重大财产,也无法对房屋内的物品进行拍照留取财物存在的证据,更别说制作损失财产的清单了。难道真的要哑巴吃黄连,自认倒霉了吗?

  其实我国《行政诉讼法》中明确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请求赔偿的被征收人因征收方的行为对所造成无法举证,根据法律法规来看,征收方对于被强拆房屋内的物品损失是负有举证责任的,若无法举证,其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对张大爷室内物品承担赔偿责任。

  在实践中,法院在处理这方面的案件时,一般会参照一般家庭的实际情况确认物品损失清单,因此建议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对房屋内的物品进行拍照或者录像存证,避免征收方随时发生的违法强拆行为。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天津房屋征收律师-房屋附属物被强制拆除了有赔偿吗”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受理拆迁案讼律师进行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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