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是法学的研究对象:
对象:法律现象
性质: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第二节法律史分两部分
西方史分为:古希腊萌芽时期,古罗马顶峰时期,中世纪黑暗时期,文艺复兴世俗化时期,17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18世纪保守时期,19世纪职业法学家的法学,20世纪帝国主义时期,二战后。
中国史分为:夏商西周天命宗法时期,春秋战国百家争鸣时期,汉代德主刑辅时期(律法),近代,新中国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