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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历史著作有如通俗读物般受欢迎,但却2次遭朝廷禁毁。

2023-06-28 17:18 作者:东莞人文历史  | 我要投稿

陈建(1497-1567)是东莞亭头场(今莞城)人,是著名的史学家、理学家。

他的历史著作有如通俗读物般广受欢迎,但却2次遭朝廷禁毁。

后世的岭南学者将他的学问与陈献章(1428-1500)的“新会之学”、湛若水(1466-1560)“增城之学”并列称之为“东莞学”。

《皇明通纪》是一部史书,是明代第一部私人修撰的史书,作者是明代东莞史家陈建。

《皇明通纪》,叙事起于元末至正十一年农民起义爆发,止于明武宗正德末年(1351-1522),内容主要体现在“探讨明帝国盛衰规律”“宣传自己的改革主张”“臧否本朝人物”“批判明代君主专制体制”“探讨明代宦官专权的成因”“提出对宗藩制度的改革”等几个大方面上。比较真实地展示了明朝政治演变轨迹,而且以救危面目出现,引导读者关注国家存在的社会问题。

《皇明通纪》于明世宗嘉靖三十四年(1555)出版发行。

《皇明通纪》出版后,受到了社会的普遍欢迎。

《万历武功录》的作者瞿九思评价说:“国家聋瞽,至是始有目有耳”,意思是说,人们对于本朝历史,原来如同盲人聋人,一无所知;直到读了《通纪》后,才仿佛有了眼睛和耳朵。

《皇明通纪》首刊于广东,很快向北传播。到了嘉靖后期,大约遍布了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南直隶等长江以南地区。

《皇明通纪》刻本书影

明穆宗隆庆五年(1571),有人上书皇帝,告发了《皇明通纪》。

告发者是隆庆朝(1567-1572)工科给事中李贵和(1565年进士)。

他对该书的两大诟病是:“我朝列圣《实录》,皆经儒臣纂修,藏在秘府。建以草莽僭拟,已犯自用自专之罪”“况时更二百年,地隔万余里。”认为明朝历代帝王的实录都是经由儒臣纂修,封存于秘府。陈建只不过是一介草莽,擅自修编国史,已经犯了自用自专之罪。况且,陈建所居之地隔皇城一万多里,凭一己之见,评判历代贤士的优缺点,迷惑、扰乱民众的视听,如果不予禁止,定然危害社会。

归纳起来,原因有二。其一,修史是官家大事,必须经儒臣纂修,藏在秘府。其二,陈建只是一个低层官员,擅自修史,乃属僭越,犯了官家禁忌,如果不予禁止,定然危害社会。

由此,《皇明通纪》遭到朝廷禁毁。

实际上,《皇明通纪》的命运还不仅于此。

清代乾隆间,《皇明通纪》也被列为禁书。想来其原因应该大体相同。

《皇明通纪》有如通俗读物般广受欢迎,却2次遭朝廷禁毁

然而,朝廷的这一举措,不仅没能禁止《皇明通纪》的传播,反而为《皇明通纪》一书的宣传推广推波助澜,民众的好奇心大大被激发,人们更是想争先一睹为快。

一时之间,《皇明通纪》在国内大为传诵。

为了满足市场的需要,当然也是为了牟利,书商们纷纷翻刻,一些士子又作补订、续修,甚至朝鲜、日本也有刻印,于是《皇明通纪》在坊间的流行版本之繁多,不可胜数。一部历史书,竟然如通俗读物一样广受欢迎,引发如此之多的关注,社会影响如此之大,这在历史上是极少见的。而朝鲜与日本版更说明了明清时期此书的传播对东亚地区的深远影响。

陈建(1497-1567)是东莞亭头场(今莞城)人,是著名的史学家、理学家。嘉靖七年(1528)举人,八年(1529)、十一年(1532)两中会试副榜,选授福建侯官县学教谕;七年后升为江西临江府学教授。期间,曾聘为江左、广右、云南、湖南的乡试考试官,很重视对人才的发掘和培养,“所取多知名士”。

陈建一生,仕途平平,最高官阶是约嘉靖十八年(1539)论资排辈而当上的河南信阳县令。

然而,陈建的一生,治学著述从不间断。

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陈建48岁,他以母亲顾氏年迈为由,告老归养。还乡后,建草堂于东莞城北,锐意著述。

嘉靖二十五年(1546),陈建的母亲去世。

这一年,陈建已经50岁,从此隐居不出,潜心学问,直至终老。

陈建虽然只是一个获得中等功名的地方小官,但是,我们却无法抹杀他身上社会精英和学术精英的光环。

陈建为官,常以范仲淹(989-1052)“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的话自勉,即使身处“江湖之远”却无时无刻不心系“庙堂之高”。

陈建也是一位体恤民情的父母官,在出任信阳县令时,他“以教养为急,劝课农桑,申明条约,不事薄鞭”,致使“邑大治”。空暇间还重视地方教化工作,亲自编著《小学古训》令百姓学习。

作为儒学教官的陈建,从小所接受的是一套培育政治精英的学问,在他的身上,是不能简单地用仕隐、朝野来作对应的分划的。“载史”与“载道”的相贯相连在他的学术之中。

陈建一生笔耕不辍,完成了《学蔀通辨》十二卷(成书约于1548年)、《治安要议》六卷(成书约于1548年)、《皇明启运录》八卷(成书约于1552年)、《皇明历朝资治通纪》三十四卷(成书于1555年)、《古今至鉴》六卷(疑有传本)、《经世宏词》《明朝捷录》《陈氏文献录》等书。著述十分丰富。

后世的岭南学者将陈建的学问与陈献章(1428-1500)的“新会之学”、湛若水(1466-1560)“增城之学”并列称之为“东莞学”。

《治安要议》六卷(成书于1548年)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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