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拒绝违法超时加班,用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不能!
996被确认违法,福报终结版。最高法和人社部出台的一批劳动争议案例。
案例:张某2020年6月入职某快递公司,双方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工资为每月8000元,上班时间为早上9点至晚上9点,每周工作6天,天晴日晒,风餐露宿,干了俩月,张某实在吃不消了,跟领导诉苦说能不能减少点工作量,主管以人手不够为由拒绝,张某事后以工作严重超时拒绝加班安排,快递公司以张某试用期不服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张某申请劳动仲裁。
请求裁决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8000元,仲裁委裁决公司应当向张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8000元。
本案的争议焦点
1、因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是否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1)法律依据: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给予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在保障劳动者健康的情况下,每日工作不超三小时,每月不超36小时
(2)公司规章制度:早上9点至晚上9点,每周工作6天,严重违反法律,关于延长工作时间上限的规定,应当认定无效。
2、本案中公司以张某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属于违法解除?
(1)快递公司与张某未约定试用期录用条件;
(2)以本来不存在的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
(3)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根据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赔偿金。
这个录用条件本身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因此解除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996已经被这一批新颁布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例认定为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
对此您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