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后现代危机及微观权利结构的崛起(下)
上半部分我们讨论了法律的后现代危机,其主要特征在于法律作为一种宏大叙事结构的破碎,无论我们怎么样去挽救,这种破碎终将是不可避免的,其背后隐藏着的是政治宏大叙事的破碎。
尽管判例法方式存在着许多弊端,但成文法在后现代的时代背景下却表现得比判例法更加糟糕,由于成文法注重宏观结构的塑造,这使得个人的微观权利结构被无限忽视了,而随着宏观结构的破碎,微观结构势必会显现出来,所谓个人都有个人的道理,如果以成文法的角度来看,这根本就是不可能实现的,然而这种情况确实存在,这也是为何现代法律尽量避免去碰触此类问题的原因,比如法律无法处理婆媳关系,当然这是一个极端的例子,但随着时代的发展,诸如此类的矛盾将会变得越来越多,而那些由原来成文法调整的矛盾反而越来越少,人们更关注自己的生活方式是否被他人侵犯,法律要如何去调整这些问题呢?
到此为止,现代法律对此已经毫无想象力了,但在我们讨论怎么解决问题前,还需要了解一下什么是微观权利结构,简单来说微观的权利结构可以描述为个体对自身与个体外一切之间的自我构建的权利,通俗一点来说也可以是每个人有按照我每个人自己的方式去生活的权利我,他人不得作出任何干涉。
然而现代性却是我们不得不和对象们进行调解,达成某种程度上的和谐,而在后现代中,这样的协调将被AI或其他高科技所替代,个体的自我建构在不断加强。就像EVA中使徒的AT立场,那是一个绝对领域。
在个体自我建构不断加强的过程中,也许会发生这样一个有意思的场景,两个人平时通过网络交流十分通畅,而到了现场见面却无法交流,似乎两个人处于不同世界一般。
如果缺少了高科技,互联网或人工智能的桥梁,人与人将变得不再能够交流,于是当个体的现实构建变得极端封闭时,依托于技术的虚拟构建却消解了个体的自我建构,人于是变得分裂了。
现实与虚拟,变成了个体自我封闭的界限,现实变得不再现实,虚拟侵入现实成为了人的思想外壳,于是人与人的矛盾变成了虚拟外壳的碰撞,但法律无法处理这种个体的虚拟,那是不可描述的领域,作为以语言为载体的法律,对此已经失去了可以在现实世界横行的魔力。
这种犹如进入量子领域的微观权利,既个人的权利,存在一种不可名状的不确定性,人们对某一事件的态度与看法会呈现出非对非错,既对又错的感受,由于虚拟让我们无所不感,无所不受,在微观权利领域的辩论中,不存在是与非,对与错,其中只有感受性。
法律最终将因此退出历史的舞台,而虚拟的感受性爆发带来微观权利纠纷,最终以何种形式进行协调与处理,将成为后现代的主要政治问题。
人类始终都将走向量子领域的彼岸,不论过去与现在,时间这条长河既没有源头也没有尽头,有的不过是流动的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