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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收到房屋价值评估报告就拆房子合理吗

2022-05-07 17:38 作者: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 我要投稿

  在实践中,房屋价值评估报告事关被拆迁人获得补偿的具体金额,至关重要,因此法律也赋予了被拆迁人对评估报告提出申诉的权利,拆迁方不得直接或间接的进行限制。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内容。

  浙江房屋征收案例:

  刘玲玲(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是浙江人,在当地有自己的房子,工作生活安稳幸福。2016年,当地因城市规划改造工程展开了征收项目,将刘玲玲一家的房屋划入了征收范围。

  起初听到征收,刘玲玲是高兴的,以为能借此机会改善居住环境,但天不遂人愿。6月20日,房屋价值评估后,征收方向其送达了房屋价值评估报告,并要求其按照评估价格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根据评估,刘玲玲的房屋价值为80万,这让他不能接受。

  刘玲玲家的房屋是一套大三居,位于市区,地理位置很好,周边差不多的商品房价格早已远远高出这个价格,80万元根本不够她置换一套差不多的新房,因此她拒绝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然而不等刘玲玲反应,6月25日,拆迁方便按照评估报告作出了《拆迁补偿决定》,并向刘玲玲送达,看着这份拆迁补偿决定,刘玲玲知道再不行动就晚了,于是他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拆迁补偿决定》。

  那么刘玲玲的诉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律师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价值评估机构做出《评估报告》后,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存在异议的,可以在10日内向评估机构提出申诉。

  而本案中,评估机构在6月20日将《评估报告》送达刘玲玲,但却在6月25日即按照该报告做出《拆迁补偿决定》,实际上限制了刘玲玲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的的权利,间接损害了刘玲玲获得合理补偿的权利,同时也说明该《拆迁补偿决定》的做出程序违法。

  因此,法院撤下了该《拆迁补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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