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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市成人高考金融学、手把手教你专升本汇总备考

2023-08-25 12:38 作者:智能在线教育  | 我要投稿

成人高考金融学专业本科主要学习具有现代金融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与基本方法,熟练运用计算机与外语的能力,具有熟练运用金融理论知识处理银行、证券、投资、保险等金融业务的能力。熟悉国家有关金融政策和法规能在证券、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金融管理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从事相关工作,具有一定创新意识的应用型金融专业人才。入学考试科目有:高数(二)、政治、英语。择校参考:广东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提升备考入口

成人高等教育金融学专升本《金融法规科目》题库梳理备考资料如下:对成人继续教育高起专、专升本报名疑难、择校、及考试难点感兴趣的考生关注学习平台或关注老师了解。

1:票据权利的种类和票据权利的行使。

参考解题答案:

票据权利:我国的《票据法》第四条规定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票据权利是我国法律保护的一种民事权利,其权利的形成须是由出票人在票据上设定一定的金额,然后再由持票人合法持有票据,凭票享有相应的权利。

票据权利有两大类:

A:追索权:指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受到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或有其他法定事由请求付款未果时,向其前手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由于这个请求是在第一次请求未果后的再次请求,所以将其称为第二次请求权,请求权须在知道自己的付款请求权不能实现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再追索权须在自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内行使。

B:付款请求权:票据法规定持票人最基本的权利是请求付款人按票据金额给付,付款请求权是票据的第一次权利,实践中人们常称此权利为主票据权利。付款请求权的期限为:远期汇票的有效期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以内,见票即付的汇票和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以内,支票自出票起6个月以内。如果票据已经过了此期限,付款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

2:简述票据行为制度的主要内容。

参考解题答案:

票据行为是指设立、变更或消灭票据法律关系的合法活动,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追索等行为。所有的票据行为均以出票为其他票据行为产生的前提条件。所以人们将出票行为称为主票据行为,将由主票据行为的基础上产生的行为,如背书、承兑、和保证等行为称为从票据行为。

3:汇票的基本条件和当事人。

参考解题答案: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在汇票法律关系中享有票据权利和承担票据责任者,称为汇票当事人,享有票据权利者称为汇票权利人,承担汇票责任的称为汇票债务人。汇票权利人就是持票人,汇票债务人可包括汇票上载明的付款人、背书人、保证人等,其中除了付款人之外的债务人在履行了付款责任后,应取得持票人的汇票权利,成为新的汇票权利人,享有向付款人追索的权利。

4:简述我国票据法规定的追索权行使的情形。 

参考解题答案:

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A: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的。承兑人及付款人是汇票的债务人,负有期满偿还汇票金额的义务,如果其在承兑前或付款前就失去主体资格的,持票人可提前行使追索权。

B:汇票到期被拒付的,或者虽然付款人表示可以付款,但是提出要满足其一定的条件的,视为拒绝付款。

C: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在此情况下,持票人有两种选择,第一种是行使追索权,请求其他的票据债务人履行汇票义务;第二种是放弃追索权,以汇票金额向破产清算组提出破产债权申报。

D:汇票未到期,但是被拒绝承兑的。被拒绝承兑的汇票必须是形式上符合票据法规定,不缺少必要的记载事项,且持票人的票据身分没有缺陷。

5:简述定金和定金法律关系。

参考解题答案:

A:定金的法律性质是一种担保行为,它可以单独的合同形式表现,它是一种实践合同,即须待义务人交付后才能生效。

B:定金是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为防止后履行合同方或者履行合同能力相对比较弱的一方不积极履行事同,先履行合同的一方或者履行合同能力相对比较强的一方要求对方提交一部分现款作为履约的担保。

6:简要说明抵押与质押的联系与区别。

参考解题答案:

A: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B:二者标的不同。抵押标的一般是不动产,而质押标的一般是动产或者权利。

C:抵押是一种不转移财产占有权的担保。抵押只是将财产证书或复印件交付给抵押权人,不需要将抵押物同时交付,这是与质押的明显区别。质押必须要转移质押物的占有权。

D:抵押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用单独的书面形式。质押担保可以直接以质押物的转移占有表达担保的意思和实现担保,所以可不用签订单独的(质押担保)合同。

7:简要说明受托人与信托财产的关系。

参考解题答案:

A:受托人死亡时,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因为信托财产的产权一直没有脱离委托人,委托人或受益人只要举证该财产属于信托财产,就可通过法律程序将信托财产从死亡受托人的财产中分离出来,返还给委托人,或者由受益人重新选定受托人。

B:受托人破产的,信托财产不属于受托人的破产财产。委托人或受益人在得知受托人破产后,应当向破产管理者提出信托财产产权凭证,通过法律程序在破产财产分配之前取回信托财产。

C:信托财产不属于受托人的自有财产,虽然受托人拥有信托财产的占有权和经营管理权,但这些权利只是根据委托人的委托而享有的,权利归属并未改变。

8:简述保险欺诈及法律后果。

参考解题答案:

A:虚报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B:谎称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且不退还保险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C: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也不退回保险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唯一例外的是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是,投保人已经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9:讲讲贷款诈骗罪的主要内容。

参考解题答案:

是指犯罪嫌疑人故意利用各种手段,包括提供虚假担保及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各种经营业务报表,隐瞒真实的情况,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信任,取得贷款,然后通过虚假手段的交易或者虚假的破产胶其他清盘的方法侵吞该贷款,或者使贷款成为无法偿还的呆帐,将贷款非法据为已有的一种金融诈骗行为。

10: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参考解题答案:

信托财产,是指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转移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一定信托目的进行管理和处理的财产,包括金钱、动产、不动产和金钱财产等四种。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的表现:

A:受托人破产的,信托财产不属于受托人的破产财产。委托人或受益人在得知受托人破产后,应当向破产管理者提出信托财产产权凭证,通过法律程序在破产财产分配之前取回信托财产。

B:信托财产不属于受托人的自有财产,虽然受托人拥有信托财产的占有权和经营管理权,但这些权利只是根据委托人的委托而享有的,权利归属并未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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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专升本发展前景:本专业毕业生想要进入金融行业主管部门难度较大,可能还需要背景依托,专科生想进较难,除非本人确实非常优秀靠考公的门槛进入。

另外,近年来,法律、计算机信息专业毕业生的金融从业进入口径扩宽。法律对金融行业的重要性自不待言。由于现代社会信息化的高速发展,各行各业都在高度实现业务的信息化,所以大量计算机信息专业的毕业生被大量引入金融业。在证券公司这个重要性更加突出,如果一个证券公司的交易系统出现问题,那么将是一场灾难。大量的计算机专业人士加入到金融业中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金融行业所需要的人才也越来越向综合性质发展。这在无形中也缩小了金融专业的毕业生进入金融业的门径,增加了金融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压力。据说在一个现代投资银行中甚至有一半以上的人士是非金融经济财务专业的人员,他们专业各异,有机械、通信、物理、法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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