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小辞典》14.3 裴頠
【本文转载自吉林人民出版社1983年 仅供学习参考】
3、裴頠(267—300)
西晋唯物主义者。字逸民,河东闻喜[①]人。通博多闻,兼明医术。官至尚书左仆射。为赵王司马伦所杀,年仅三十四岁。裴頠看到当时权贵们,“口谈浮虚,不遵礼法,尸禄耽宠,仕不事事”,“遂相放效,风教陵迟”,“乃著崇有之论,以释其蔽”[②]。在《崇有论》中,他反对何宴、王弼的“贵无”之论。认为“无”不能生“有”,“夫至无者,无以能生,故始生者自生也”;“无”是相对于“有”而言的,是“有”的遗失状态,“虚无是有之所谓遗者也”,没有离开“有”而单独自存的绝对的“无”。他还用事实论证“无”或“无为”不能对事物起积极作用,肯定“济有者皆有也”。在《崇有论》中,他提出了对世界的总的看法。“夫总混群本,宗极之道也;方以族异,庶类之品也;形象著分,有生之体也;化感错综,理迹之原也。”认为万物的总体本身,就是最根本的道;现象尽管错综复杂,但有规律可循。他还论证了事物同其规律之间的关系。“是以生而可寻,所谓理也;理之所体,所谓有也。”认为事物之理[③]是以有[④]为根据的。裴頠对“贵无”学说的抨击,主要在于说明它对封建统治不利,是从维护统治阶级长远利益出发的,但在反对玄学唯心主义方面是有进步作用的。所著《崇有论》载《晋书》卷三十五。
注:
[①] 今山西绛县。
[②] 《晋书》卷三十五。
[③] 规律
[④] 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