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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风险

2023-09-09 14:59 作者:启中法律咨询  | 我要投稿

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风险

1.债务追索

债务追索是债权人依法享有的向债务人追索债务的权利,它具体又包括主债权从债权和债权人的其它权利三个方面:

1、主债权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向借款人主张的权利,具体包括原债权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中未偿还的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及我们接收后的孳息在实际工作中。

一般来说,不良资产的主债权是比较清晰的。但也存在不明确的情况,如由于工作疏忽和对国家利息政策掌握不一致等方面的原因。

债务人和资产公司,在债务本金和利息的计算上可能产生不一致,这就要求我们依法正确主张债权本金和利息,另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

就是由于债务人体制改革合并重组等多方面的原因,债务人的法律主体可能发生了变化,如债务人被主管部门撤销而未进行清算。

2、从债权它具体主要包括保证债权抵押债权质押债权三种,其中抵押债权和质押债权在债务追索中的法律性质相近。

所谓保证债权,是指设定了保证担保,债权人可依法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一种债权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保证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内依约承担保证责任,否则,就构成违约,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据此:

(一)我们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内向保证人及时主张权利,否则,就会失去保证合同效力,就不能依法追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二)债权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内向保证人及时主张权利,否则,就会失去诉讼时效,就会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三)对保证合同无效的保证人,也可依法追索其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外,在对保证人的债务追索过程中,也要注意债权主体和债权金额的确定问题。

所谓抵押(质押)债权,是指在债权上设立了抵押或质押担保的债权一般来说,提供债权抵押或质押的是债务人自己,有时候也有第三人提供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情况。

3、其他依法应当承担债务的责任人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股东或投资人应当在其出资或约定出资的额度范围内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因而在股东或投资人出资不实或出资后抽逃出资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依法向股东或投资人追索相应的连带责任又如承担验资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其验资的注册资本的真实性负责,在资产处置工作,若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虚假出资或验资不实,可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您有相关需求或其他问题,欢迎致电启中法咨,我们有专业律师和人员为您服务。

来源:优律库《不良资产处置的具体流程和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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