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费2.8万预订钻戒,次日取货却被告知已被领走,店家:无理取闹
江苏南京,一位女顾客花费2.8万元预订钻戒,次日取货时却遭遇店家告知,已被陪同的男子领走,女子带着领取单据要求归还戒指,却被店家指控无理取闹。
在这个熙熙攘攘的大城市里,孙莎身为一个聪明能干的年轻女性,在一家颇具声望的企业里担任会计。
某天,她决定去购物,放松一下紧绷的神经,却没想到这次购物之旅,竟让她遭遇了一场荒诞不经的波折。
那是一个阳光明媚的午后,孙莎漫步在一条热闹非凡的商业街上,她的目光被一家极具吸引力的金店所吸引。
恰巧的是,她在街头偶遇了以前工作中认识的一位客户,名叫李浩,他们微笑着寒暄了几句,然后孙莎转身走进金店,没料到李浩竟然也跟着进来,孙莎感到有些讶异,心中不禁产生疑窦。
金店里琳琅满目的珠宝首饰令孙莎眼花缭乱,最后,她的目光被一枚价值2万8千元的钻戒深深吸引。
这枚钻戒设计独特,熠熠生辉,让孙莎一见倾心,她忍不住戴上试了试,却发现尺寸略有不合,孙莎本来打算放弃购买,但是店员告诉她,可以请师傅为她修改尺寸。
虽然孙莎起初并未同意,但在继续挑选了一阵子后,她仍然没有找到更喜欢的款式,无奈之下,孙莎决定让师傅按照自己的手指尺寸修改这枚钻戒,然后买下它。
这时,店员提议可以为孙莎定制尺寸合适的同款钻戒,只需提前付款,孙莎欣然答应,当场支付了2万8千元,店员在收据上写明商品信息,并注明取货日期。
临走时,店员叮嘱孙莎一定要带着收据来取货,因为工作人员会换班,所以只认收据不认人。
孙莎没有多想,半开玩笑地询问店员,如果单据丢了,她本人来取行不行?店员却告诉她,必须有单据才行,孙莎看到店员如此严肃,连忙把单据收好。
然而第二天,孙莎等到下午仍未接到金店的通知,晚饭后,当她来到珠宝店时,店员告诉她,一名男子已经把钻戒取走了。
这让孙莎感到非常意外,那个男子到底是谁?他为什么会拿走她的戒指?接下来,店员的解释让她大吃一惊。
店员解释说,是昨天陪她看钻戒的那位男士(李浩)早上取走的。孙莎气愤地质问店员,为什么没有按照约定的只认收据不认人?
店员反驳说,他们误以为李浩是她的男朋友,所以才给了他钻戒,而且他们有监控证实,这不是讹诈。
孙莎解释道,她和李浩只是工作关系,根本没有他的联系方式,她坚决要求金店按照收据把钻戒交给她,否则她将采取法律手段。
最后,店长出面处理此事,却态度强硬地说孙莎在无理取闹,影响了他们的生意。孙莎气愤难平,自己辛辛苦苦赚来的钱,被人轻易拿走,还受到冤枉,她情绪激动地表示,如果不能拿回钻戒,她一定会告到底。
1、金店在没有单据的情况下,将货物交付给第三人,构成违约。
根据《民法典》第465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在本案中,孙莎与金店签订了购买钻戒的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即金店应按照约定交付钻戒给孙莎,而非第三人李浩。
金店明确告知孙莎,取货时必须提供收据,否则不予放货,这属于合同中的重要条款,也是金店防止货物被他人擅取的关键措施。
但是,金店的工作人员却未遵守这一约定,在没有收据的情况下,就将钻戒交付给李浩,构成对合同的严重违反,金店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再结合《民法典》第833条,当事人有关于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约定时,应按照约定执行。
金店在没有合同约定的单据的情况下擅自处分货物,严重损害了孙莎的财产权利,孙莎已经支付了钻戒的全部价款,并签订了购销合同,合法拥有钻戒的所有权。
但金店工作人员擅自将钻戒交付给李浩,造成孙莎无法取得其财产,应承担违约责任,具体损失的赔偿金额,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2、李浩私自拿走孙莎的钻戒,涉嫌盗窃。
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有三档处理:数额较大的(3000-10000元以上),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3-10万元以上)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5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钻戒作为孙莎的财产,在没有得到孙莎同意的情况下被李浩取走,李浩欺诈的是第三人金店,戒指价格达到2.8万元,已经达到立案标准,且属于数额较大,应判刑3年以下。
1、信任与诚实:
-在商业活动中,信任和诚实是非常重要的。不论是店家还是消费者,都应该遵守诺言,以建立良好的商业声誉。
-在此案例中,小沈信任了店员的承诺,但店员却没有按照约定执行。这种行为损害了信任,进而影响了整个交易过程。
2、责任与道德:
-商家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在出现问题时积极解决,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在本案中,店家未能恪守只认收据不认人的原则,导致钻戒被错误领走。这种行为不仅使消费者权益受损,还可能引发法律纠纷。
3、尊重与公平:
-尊重他人,维护公平原则是商业活动中很重要的一环。每个消费者都应该得到公平对待,不因为误解而遭受不公待遇。
-在这起事件中,店员对小沈的态度生硬,甚至指责她无理取闹,这种行为缺乏尊重,无助于问题的解决。
4、自我保护意识:
-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遵循交易规则,防范潜在风险。
-小沈在此事件中没有提前与李浩划清界限,导致他有机会误领钻戒。消费者应在类似情况下,注意维护个人隐私,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