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下列单位之一的,不受理压力管道安装资质办理:
(一)不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的安装单位;
(二)学会、协会、咨询公司等单位;
(三)从事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和压力管道安装质量监督检验的检验单位;
(四)从事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和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评审工作的评审机构;
(五)其他不符合《条例》和《实施细则》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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