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职调查管理办法


为加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尽职调查业务管理,根据《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制定了《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经证监会2019年12月8次主席办公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发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证监会对该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第二款中的对进行全面和审慎的调查,修改为对开展全面和审慎的尽职调查。
二、删除第四条款中的(四)制定风险控制制度,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范风险;建立并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内幕信息知情人身份、联络方式等信息。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证券、基金管理及期货应当建立的合规管理和内控体系,确保各项业务活动合法合规,有效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删除第七条第(七)项至第(九)项。
五、删除第八条第(六)、(七)、(八)项。
六、将第九条规定中有关监管部门的规定,改为由证监会规定。
七、在第二十条中增加一款,即:证券、基金管理及期货应当制定与本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风险控制指标,定期评估风控指标的有效性,持续优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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