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小辞典·儒法斗争史部分》3.3.17 刘晏
【本文转载自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 仅供学习参考】
17、刘晏(公元718—780年)
唐朝地主阶级的著名财政家。字士安,曹州南华人。唐肃宗、代宗时期,历任户部及盐铁转运、常平、铸钱等使二十年。唐朝在“安史之乱”中,经济遭到严重的破坏,财政极度困难,刘晏进行了一系列的财政改革。他以汉朝法家贾谊、桑弘羊为榜样,在给宰相元载的信中说:“贾谊复召宣室,弘羊重兴功利,敢不悉力以答所知[1]。
他采取由国家直接雇佣船工,用分段运输的办法,“不发丁男,不劳郡县”[2],将江南粮食顺利地运至京都长安。不仅排除了地方藩镇势力的阻挠,减少损耗缩短运输时间,而且使广大农民免除无偿的运输劳役。
他革新盐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其办法是让盐户自行生产,同时向他们提供必要的工具,并指导煮盐技术,以提高产量。然后由他们按官价纳税售给盐商,或由盐官直接收购转售给盐商,严禁运销私盐。他还奖励盐商纳绢以代盐价,每绢一千提高二百,借此兼筹军需用品,还规定不准各地对过境盐船加征盐税。结果,“天下之赋,盐利居半,宫闱服御军饷,百官禄俸,皆仰给焉”[3]。
他还采取以稳定物价为目标的常平设施,把“万货”都列入常平业务范围。其任务是调剂粮食丰歉,平衡和稳定“万货”之价,派专人负责及时掌握“四方物价之下上”,“故食货之重轻,尽权在掌握”,限制和打击了投机商的破坏活动。
刘晏的财政改革,从经济上削弱了地方藩镇的实力,改善了安史之乱后国家财政的紊乱状况,把财政大权集中于中央,并有效地发挥商业的作用,保障和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宋朝著名法家王安石说:“权利兼并,均济贫乏,交通天下之财,后世唯桑弘羊、刘晏粗合此意”。
但刘晏毕竟是地主阶级的代表人物,他提出“因民所急而税”的原则,即对人民迫切需要的日用品征税,从而加重了对劳动人民的剥削。
注:
[1] 《旧唐书·刘晏列传》。
[2] 《旧唐书·食货志下》。
[3] 《新唐书·食货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