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氨酸复合片进口报关报检申报要求
茶氨酸同其它氨基酸一样在小肠被吸收,小肠壁上已确定出三种转运氨基酸特殊载体系统,它们分别转运中性、酸性和碱性氨基酸。有实验表明茶氨酸对同一类氨基酸,如蛋氨酸、亮氨酸、异亮氨酸及缬氨酸产生拮抗,因此推论茶氨酸可能是通过蛋氨酸载体转运系统在肠道内被吸收的。
茶氨酸这种既不具有催眠,又可以解消疲劳、降低血压和提高学习记忆能力的保健食品实为少见,引人注目。为此,茶氨酸曾在1998年德国召开的国际食品原料会上获得研究部门大奖。茶氨酸是茶叶中含量最高的氨基酸,约占游离氨基酸总量的50%以上,占茶叶干重的1%-2%。茶氨酸为白色针状体,易溶于水,具有甜味和鲜爽味,是茶叶的滋味的组分。
茶氨酸复合片进口清关所需资质及要求
01企业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海关总署备案。食品进口商应当向其住所地海关备案。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应当获得海关总署注册。
食品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进口商备案、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可以通过登陆“互联网+海关”平台或是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行备案或注册。
02申报要求
企业向海关申报时,应提交进口食品的商业凭证、官方证书、合格证明等必要材料。2018年8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检验检疫单证电子化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0号)明确了在向海关申报办理检验检疫手续时无需提交纸质单证的类别,并规定了不同单证类别的不同电子化提交方式。
03海关检验检疫
1.单证审核。海关根据监管需要,对企业申报提交的检疫证书、贸易单证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对于单证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进口食品,不予受理申报。
2.检查作业。海关根据监管需要,对进口食品实施现场查验、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
3.合格评定。进口食品经合格评定合格的,准予进口。进口食品经合格评定不合格的,海关出具不合格证明。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退运;其他项目不合格的,经技术处理符合合格评定要求的,方可进口销售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