茌平:电动二轮车被撞车主受伤严重 肇事车逃逸交警垫付救助基金抢救
2023年08月19日17时许,刘某香驾驶电动二轮车在聊城市茌平区杜郝路胡庄村路口处与刘某安驾驶的鲁P7*2*6号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电动二轮车乘车人胡某丽受伤严重。
事故发生后胡某丽被送往山东省立医院救治,经诊断:1、右侧胫骨开放性骨折;2、右侧股骨骨折;3、蛛网膜下腔出血。 茌平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第一时间与伤者家属取得联系,得知胡某丽手术费用较大,告知胡某丽的家属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为胡某丽垫付前期抢救费用。家属提出申请后,茌平区道路交通事故救助服务站工作人员很快为其办理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等相关手续。截至09月05日,胡某丽抢救费用已花费13万余元,茌平区道路交通事故救助服务站已通知山东省立医院为胡某丽垫付前期的抢救费用。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据茌平交警介绍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如需垫付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理由,经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按照规定的程序予以垫付。
在使用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时,当事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抢救费用垫付申请书》、受害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或身份无法确定的证明及交通事故受害人抢救费用的诊断证明材料,包括自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汇总清单、病历资料等复印件;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的,还应当提供书面说明;交通事故受害人身份不明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逃逸等,不能提供有关材料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机构提供书面说明。(茌平区新媒体联盟:胡文丽 宋志明 史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