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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使用判定原则

2022-08-02 19:28 作者:红彤彤枫叶林  | 我要投稿

《商标侵权判断标准》规定了商标的使用判定原则,即判断是否为商标的使用应当综合考虑使用人的主观意图、使用方式、宣传方式、行业惯例、消费者认知等因素。

"商标使用"的具体表现形式

文字版本:

“商标使用”的具体表现形式

(1)

商标类型

商品商标

具体使用形式

商品包装、交易文书、广告宣传、展览会等形式。

(2)

商标类型

服务商标

具体使用形式

服务场所(招牌、工作人员服饰、价目表、办公文

具等)、文件资料、广告宣传、展览会等形式。


(1)

不构成“商标使用”的情形

主要标示商品质量、特点、

地名等的文字与他人商标

相同或相似。

举例

他人在洗衣液的商品类型上注册了“薰衣草”商标,

而后某品牌洗衣液上亦使用了“薰衣草”,但该“薰

衣草”是用于表示洗衣液的香型,因此不构成侵权。

(2)

不构成“商标使用”的情形

合理、客观使用他人注册

商标,并且说明了自己的

商品/服务源于他人或与

他人有关。

举例

某品牌电脑贴附的芯片品牌标识,表示

其芯片的来源,属于合理使用他人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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