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思想辞典 C协作

协作(cooperation)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中,专门用了一章来探讨协作的概念。这一探讨是在分析了绝对和相对剩余价值之后进行的。在这之后又依次考察了资本主义劳动过程所经历的工场手工业和机器大工业两个阶段的发展形式。协作本身加上分工,是联系绝对和相对剩余价值的抽象概念与具体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复杂与分析的重要环节。在《资本论》第13章中,协作被简单定义为“许多人在同一生产过程中,或在不同的但互相联系的生产过程中,有计划地一起协同劳动,这种劳动形式叫做协作”(《资本论》第1卷,第362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这一定义因其不以任何特定生产方式为转移,而受到人们的注意。马克思关于这一问题的许多观察评论也是如此。比如,“劳动者在有计划地同别人共同工作中,摆脱了他的个人的局限,并发挥出他的种属能力”(《资本论》第1卷,第366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一般说来,马克思关于不以特定生产方式为转移的那些论述,通常都是从侧重于协作的使用价值方面来考虑的。因此,他断定协作形成的集体的劳动力量比同样数量的单干的个人劳动力量的总和要大。然而,从上述引语中可以看得很清楚,即便就其总的方面来说,协作也是从社会的角度,而不是从物化的角度来考虑的。而且,这一总的分析是同分析资本主义所特有的特征联系在一起的,即把协作当作生产者之间的一种(剩余)价值关系来研究的。在以前的各种生产方式中,协作虽然也为人们所知晓,但只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由于可以得到数量众多的雇佣劳动者,才能得到有计划地利用。此外,竞争也使协作成为一种必要的手段,因为要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进行生产,就必须利用集体的劳动力量。因此,在竞争的条件下,仅仅考察资本主义的协作,就足以证明需要个别的和社会的资本积累,正如集体部分的劳动在使用生产资料方面会导致节约一样。 就管理的特点来说,也可以从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方面来研究协作。协同劳动,在任何情况下都需要组织的作用,但对资本主义生产来说,这种组织作用是同为榨取剩余价值而在劳动过程中利用有纪律的工人的行为完全搅在一起的。作为结果而产生的较大的生产能力,表面上似乎来自资本或资本家的力量并从而归功于这种力量。这种情况往往掩盖了作为(剩余)价值来源的劳动力所起的作用。 (B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