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学词典】文化(重制)

文化(culture)
文化作为一个抽象的概念,从广义上讲,指“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从狭义上说,即“指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在文化人类学上,“文化”是最重要的概念之一,同时也源于人类学的著作,各个流派的人类学家对其定义都有所不同,关于“文化”的众多界定反映了各个学派研究的出发点和方法论,“文化”的概念逐渐发展完善。
1871年,英国人类学家泰勒(Edward Burnett Tylor)在自己的著作《原始文化》中对文化做出定义:“从广义的民族志的意义上说,文化或文明是一个复杂的整体,它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具有的其他一切能力和习惯。”这个定义是对“文化”最为经典的定义。20世纪30年代,马林诺夫斯基(Bronislaw Malinowski)在《文化论》中提出:“文化是那一群传统的器物,货品,技术,思想,习惯及价值而言的,这概念包容着及调节着一切社会科学。”他将文化分为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1952年,美国人类学家克罗伯和克拉克洪在《文化,关于概念和定义的探讨》一书中罗列了百余种关于“文化”的定义,将他们分为六类:(1)记述的定义;(2)历史的定义;(3)规范的定义;(4)心理的定义;(5)结构的定义;(6)发生的定义。最后他们下了一个综合的定义:“文化存在于各种内隐的和外显的模式之中,借助符号的运用得以学习和传播,并构成人类群体的特殊成就,这些成就包括他们制造物品的各种具体式样,文化的基本要素是传统(通过历史衍生和由选择得到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其中尤以价值观最为重要。”除此之外,博厄斯、赫斯科维茨、格尔茨都提出了自己的“文化”的概念。
“文化的一般性质有普遍性和特殊性、后天习得性、符号性、共享性、整合性和系统性、 强制性、适应性和变迁性”等等。
作为文化人类学最核心的概念,“文化”不能孤立地把握,要结合前人理论成果和自身实践经验,看到“文化”概念的灵活性,同时要辩证看待每一个关于“文化”定义,避免陷入某一个范式的桎梏之中,也要开始关注文化与自然二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