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作文素材之时事热评:老教授诉知网获赔70万
老教授诉知网获赔70万,知识服务不能成为侵权“挡箭牌”
2021-12-08 18:50 编辑:迟道华
89岁退休老教授,100多篇论文被中国知网擅自收录,维权获赔70余万元。
12月7日,长江日报发布了一则《论文被中国知网擅自收录,九旬名教授维权获赔70多万元》的新闻,版权保护与知识资源平台的合规建设问题,再次引发舆论关注。
知识服务平台侵权社会危害大
一直以来,中国知网作为全国领先的知识资源平台,期刊论文、硕博学位论文、会议论文、学科课程、图书等知识资源齐全,知识服务功能强大,也获得了各种荣誉。
但从成立至今,其版权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版权纠纷不断。收录论文,“不仅不告诉我,我自己下载还要付费,我本人却从没拿到过一分钱稿费。”“为什么我创造的知识成果得不到尊重?”
从以往法院审理的涉及知网的众多判决来看,基本坚持了这样几条原则。首先,法院否决了知网援引期刊的版权声明或稿约的抗辩理由,即期刊的单方声明不足以证明从作者处取得了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授权及转授权的权利;第二,中国知网援引的网络法定许可的司法解释条文已经作废;第三,中国知网侵犯了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并且消除影响。
但从这次老教授维权案中,也可以看出,法院虽然支持了维权主张,判决胜诉,但是在认定知网的侵权手段、侵权情节严重程度、计算经济赔偿标准和合理支出上,还是没有适用新《著作权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确立的惩罚性赔偿原则。
判赔标准过低,律师费等合理支出也因为是“批量”诉讼维权,而被归入“批发”类型,进而没有全额支持原告诉求。
事实上,在这起案件中,作为被告的中国知网,具有明显的法定的侵权故意和严重情节。且权利人多次交涉后,被告仍继续实施侵权行为,从侵权手段、次数,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地域范围、规模、后果、侵权获利情况考虑,应认定为侵权情节严重,进而适用惩罚性赔偿。
还要考虑到,这种知识服务平台长期、大规模侵权,虽然对个体权利人单篇作品造成的损失不大。但长期如此,对广大权利人群体的经济损失巨大,社会危害性大,也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更重要的是,这种行为涉嫌违反其他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理应受到规制。
多方共治,规范知识服务行业
笔者认为,对于此类事件,应当研究平台侵权的成因,以及整个知识服务行业的版权合规性,各链条主体如期刊、高校科研机构等自身定位的合法性和行为合规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有关部门应当大力支持广大权利人的诉讼维权行动,同时加强监管,严格执法,追究侵权人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2021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著作权法》强化了著作权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权限,扩大了执法措施,加大了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人的行政处罚力度。
著作权主管部门或文化市场执法部门可以依职权对侵权平台执行著作权法情况、获得权利人授权情况进行检查,也可以根据权利人投诉举报,进行约谈,主动监管。
新《著作权法》也为权利人取证难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在权利人已经尽了必要举证责任情况下,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等的,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
有关行业协会也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可以根据权利人投诉,对会员平台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律,履行社会责任,纠正侵权违法行为,甚至开除会籍。同时也可以向监管执法部门反映,要求进行查处。不能让“知识服务”成为企业长期违法侵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挡箭牌”。期刊和高校科研机构也不能为了学术评价、职称评定等因素被平台“学术绑架”。
我们期待着,在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社会各界的多方参与下,对知识服务产业全链条进行多方共治,让广大知识分子从知识的创作和版权保护中获得尊重,体会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带来的温暖,为文化强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创作更多优秀作品。
新京报特约撰稿人 | 张洪波(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
编辑 | 迟道华
为老教授的维权之举点赞
2021年12月09日 07:29 来源:光明日报 阎 岩
100多篇论文被论文网站擅自收录,九旬教授维权成功,获赔70多万元……这个消息在学界、知识界引发了热议。
“为什么我创造的知识成果得不到尊重?”“把我100多篇文章收录(到)数据库,还通过电脑、手机这些端口来传播,不仅不告诉我,读者包括我自己下载还要付费,我本人却从没拿到过一分钱稿费。”媒体报道的这位老教授的维权行为,以及一些期刊数据库运营商的长期做法,引起了广大学者的高度关注。
一语惊醒梦中人。长期以来,多少作者都默认和习惯了这种操作。或许有人真的不知被侵权,或许有人因个体事小而不愿折腾,或许还有人对自己的成果能被收录、传播而深感荣幸、心存感激。这种习以为常的惯性思维和从众心理,不仅助长了运营机构的侥幸心理,而且加剧了其逐利欲望。可喜的是,这位教授的维权行为点亮了著作权人自我保护的法治之路,陆续已有其他作者也以同样方式争取权益保障。
置作者于不顾,置法律于不顾,破坏的是法治环境和社会秩序。对于运营机构而言,利益优先,揣着明白装糊涂,不是不知,是佯装不知。从法治层面来说,这是对著作权人劳动成果和合法权益的侵犯,其单位文化和价值取向由此可见一斑。这种所谓的为民服务,实际上是经济利益驱使,遑论把社会效益、保障他人合法权益放在首位。
作为法人单位的运营机构,中国知网知而装“不知”,就是知法犯法,是对法律的蔑视和践踏。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规定,作者依法享有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把著作权只归属为发表作品的期刊,说白了还是在钻法律的空子、玩打擦边球的游戏。
法律不是束之高阁的纸面文书,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这位教授的维权之举,不仅是对广大著作权人的一次唤醒和有效的普法行为,更是对运营商知而装不“知”最恰当不过的回击。在法治体系日趋健全完善的当下,每一位知识产权拥有者,都应保持法治思维,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善于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相关出版管理部门应以知识产权法为指导,完善相应的版权版税实施办法,细化作者—出版方—转载方的权责利。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强执法监督检查,督促各法人主体尊崇宪法和法律权威,践行法治理念,规范运营机构经营活动行为,不给不法行为以可乘之机,让法治成为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不断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作者系媒体评论员)
老教授获赔70万元 网络平台更应尊重知识产权
2021-12-09 10:04 钱江晚报
据长江日报报道,89岁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退休教授赵德馨,是长期从事中国经济史研究的专家,老人对中国知网擅自收录他的100多篇论文打起了官司,且全部胜诉,累计获赔70多万元。
赵老先生的维权官司具有标杆意义,个人劳动成果理所当然要得到保护和尊重。知网平台上集中了大量专业著作和论文,这些文章都是原作者耗费精力心血而成的研究成果,具备知识产权,知网要用就须取得授权并且付费。知网擅自收录老人的100多篇文章,却从未付过一分钱,这是对原作者权利的侵犯,显然是不合法的。法院的判赔结果,是对老人正当权益的支持。
知识产权保护对鼓励社会创新意义重大。如果在保护知识产权上做得不好,社会竞争必会陷入低水平状态。创新产品的出现需要花很大代价,若仿制品充斥市场,靠低廉成本攻城掠地,正品却卖不出去,那谁还会搞发明创新?若抄袭就能弯道超车,笑傲江湖,那谁还会去下“笨功夫”?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一定会扼杀原创者的积极性,消灭社会的创新动力。
从这个意义上说,赵老先生的胜诉也是所有原创作者的胜利。100多篇文章全部胜诉,获赔70万元,这样的判罚力度,显示了我国司法界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显示了法律的公正性。
知网的败诉,传递出清晰信号:不尊重知识产权的行为,将难以野蛮生长。目前,互联网平台上类似现象并不少见,随意转载引用、复制粘贴别人辛苦得来的成果,而原作者因为各种原因,或怕麻烦或不知该怎么维权,只能干着急。
一些平台宁愿把钱花在营销上,花在与竞争对手的价格战上,却不愿意花在版权上,他们不是不知道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而是主观上忽视作者的利益。一些平台以流量为诱饵,推出霸王合同、霸王条款,让作者“自愿”受宰割。在某种程度上说,他们正是通过侵权占用大量资源才积累了大量用户,他们的高市值下是大量作者权益被侵犯。
赵教授的胜诉,指明了一条维权路径,隐忍只会助长不法行为,只有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才能维护自身权益。
相信赵老先生的案例会推动越来越多的人加入维权队伍。只有大家共同努力,才能建成尊重知识产权的互联网环境。
责任编辑:耿娟 作者:高路
教授起诉知网获赔70余万元:“知识付费”究竟应当流向谁?
来源:红网 作者:黄雅欣 编辑:张瑜 2021-12-09 18:25:30
——本文系红网第七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长期从事中国经济史研究的赵德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退休教授),1998年退休后笔耕不辍,2018年获得第二届“荆楚社科名家”荣誉称号。鲜为人知的是,老人对中国知网擅自收录他的100多篇论文打起了官司且全部胜诉,累计获赔70多万元。(12月7日 《长江日报》)
将著作人的一百多篇文章收录到数据库,但著作人本身却对此一无所知,且未拿到一分钱稿费,甚至连著作人自己想要下载自己的文章还要付费。这乍一听,或许有些令人感到不可思议,然而,当人们得知被告方是素有“文献资料的网上搬运工”之称的中国知网时,竟意外地觉得有些理所当然。知网侵犯著作权人的知识产权,早就不是第一次。早在2008年,就有78名硕、博士联合状告知网侵犯学位论文著作权,一共有21起获得法院支持。
作为世界最大的中文期刊论文数据库,中国知网所占的市场份额是绝无仅有的。然而,在赚取“暴利”的同时,中国知网也面临着严重的收益分配不均与授权不规范的问题。在学术期刊、知网平台、学者三方的利益分摊中,学者明显显得弱势了许多。在强烈不平等的话语权之下,很多学者选择了沉默与噤声,甚至还存在一些“著作能够被知网征用是一种荣誉”的言论,稿费之类的物质奖励反倒变得无足轻重起来。知网就是在著作人的沉默与大众“默契”的骄纵中,继续肆无忌惮地“蚕食”学者们的智力成果所带来的效益。而作为真正奉献了才智一方的学者们,却只收获了自己或许并不知情的“荣誉”。这其中或许有些成果的授权与利益分配是符合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定的,然而这并不代表那些真正被侵权的成果就应当为大众所忽视。
“知识付费”近些年来已经逐渐为大众所知和接受,这对于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很有好处。知识当然应该付费,也只有付费才能激励知识的生产和创新。可是大众为知识付出的费用,究竟应当流向谁?不可否认,知网在收集、编码、分类、检索、建立数据库等方面付出了巨大的成本,以企业形式运营数据库进行盈利是符合市场逻辑的,现阶段国家也难以建立更好的公益论文数据库来替代中国知网。可是,知网平台不能一方面吃着国家、大众、著作权人带来的“红利”,一方面又肆无忌惮地侵犯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九旬老教授的胜诉,不仅是对被侵权但选择保持沉默的学者的鼓励,更是对知网平台在授权机制与利益分配机制上的一次“敲打”。
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知网也不能自以为是地选择“免单”。只有扎扎实实地按照法律规定来办事,知网才能够走得更长远。
文/黄雅欣(华中科技大学)
维权知网不能止于“就事论事”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作者:王军荣 编辑:盛飞
长期从事中国经济史研究的赵德馨,1998年退休后笔耕不辍,2018年获评第二届“荆楚社科名家”荣誉称号。鲜为人知的是,老人对中国知网擅自收录他的100多篇论文打起了官司且全部胜诉,累计获赔70多万元。接受记者采访时,老人谈起维权缘由时仍很气愤:“把我100多篇文章收录(到)数据库,还通过电脑、手机这些端口来传播,不仅不告诉我,读者包括我自己下载还要付费,我本人却从没拿到过一分钱稿费。”(12月8日《长江日报》)
“为什么我创造的知识成果得不到尊重?”赵德馨撰写的《中国历史上城与市的关系》论文,刊发在《中国经济史研究》2011年第4期,该文后被中国知网收录。可赵老先生如果从知网上下载,则是要付费的。更重要的一点是,他并没有收到知网支付的“稿费”。通过法律维权,赵老先生是赢了,2020年12月3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赔偿赵德馨经济损失2800元及维权合理开支534元,共计3334元。而且中国知网已经不再收录他的文章,收录的都下架了。赵老先生赢了,并不代表着其他人也能够胜利。
知网曾多次陷入版权侵权官司。2008年,78名硕、博士联合状告知网数据库侵犯学位论文著作权,其中21起获得法院判决支持;同年,104名硕博士再次将知网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即便是如此,知网的“霸道”并没有得到改变。相反,利润相当可观。根据同方股份财报,同方知网2017年的营收为9.72亿元,净利润高达1.96亿元,毛利率高达61.23%。2018半年度营收则超过5亿元。靠收取别人的文章就能够赚这么多,的确让人目瞪口呆。“中文学术文章的下载服务帮中国知网赚取了高额利润,而文章作者却不能从这些下载量的收入中拿到分毫。”如此困局如何打破?靠个体维权吗?和知网打官司,不只是赵老先生赢了,可知网依然故我。维权知网不能靠个体“啃骨头”,一方面骨头太硬了,很难啃下来,另一方面速度太慢了,人家钱收到手软,即便是官司输了,也只赔很少的钱,连九牛一毛都算不上,这笔账,知网自然算得很精。
有律师认为,知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涉嫌垄断国内中文学术文章检索市场。中国知网的此种行为损害了文章作者的权利,涉嫌构成《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一)规定的“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打官司,知网没有多少胜算,可现实却是,愿意和知网打官司的人并不多。授权不规范、收益分配不均、作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等等,要想得到彻底解决,需要一场公益诉讼,也需要相关监管部门倒逼。如此,知网才能学会尊重作者,如何才能愿意和作者分成,而不是独享。从现实来看,凭借个体的维权方式,可能是动不了知网这棵参天大树的。诚然,读者在知网上查询相关论文,是应该付钱,可为何作者得不到该有的价值尊重?要知道,没有作者就没有论文,凭什么作者辛苦写就的论文成为知网赚钱的工具,且无法享受到该有的成果。这种“霸道”作风的确是要改改了。可靠个体式维权并不能奏效。不要让维权知网只当作一阵风,吹过了就等着一次再吹,有何实质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