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执行为什么要耗时很久?死刑执行方式有哪些?
来源:https://m.acfun.cn/v/?ac=34894869&sid=bdec527d179b4ef7(AC监斩官) 根据现行的死刑制度,一个人被判决死刑(除缓期2年执行)定案后,并非直接押赴刑场执行,而是要等待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死刑执行的命令,方才执行。执行死刑的机关是原审人民法院(中级或以上人民法院),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执行,由原审人民法院提前公告(法例并无规定法院何时告知死刑犯执行死刑的确实日期,原审人民法院为避免死刑犯出现激烈行为和情绪反应,通常只会在执行死刑当日才告知罪犯)、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当地公安机关封锁刑场附近范围。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死刑执行过程不对外公开,刑前不得进行游街示众的侮辱死刑犯人格的行为。 执行死刑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式执行 枪决: 正常情况下,原审人民法院于执行当天派出执行人员去羁押场所提领死刑犯。审判人员宣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核准令并告知死刑将于当日执行,再由执行检察官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由书记员.记录相关内容。罪犯本人或亲属有临刑会见的要求时,亦会在此时安排会见。 在个别地区,押赴刑场执行死刑前会有对外开放的公审公判程序。审判人员之后代表法院宣布将罪犯验明正身并押赴刑场执行死刑。法院司法警察验明正身后,罪犯将依法被上绑法绳,然后带往刑场,交付司法警察或武警执行死刑。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刑场要有良好道路交通条件,但又不能设于公路、繁华闹市以及旅游景点附近;刑场附近不能让太多群众围观,以便执法人员行刑。同时,刑场附近必须有障碍物,防止子弹殃及无辜。执行结束后,法医会确认犯人是否已经死亡,然后执行人员会拍摄记录执行情况。罪犯的遗体会当即送往殡仪馆火葬,然后通知家属来领取骨灰。而负责执行的原审人民法院须将执行死刑情况逐级.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并以布告、新闻报道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执行情况。 注射死刑: 1997年1月,新修订了《刑事诉讼法》,首次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并于1997年3月28日,由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但是,由于社会观念的影响以及成本问题,未能全面使用。北京市、上海市、 重庆市、辽宁省、浙江省、河北省、河南省、四川省成都市、江苏省部分县市等--些省市已经全面废止枪决,一律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 注射死刑一般在专门设计的死刑执行车或执行室内执行。采取执行车的原因,是为了相较固定的执行场所节约成本。目前中国注射死刑采用的药物并没有统- -标准,有采用氰化钾、麻醉剂+氰化钾以及麻醉剂+氯化钾执行死刑的案例。另外,早期注射死刑采用一般针筒进行注射,到约1999年才采用专用的注射泵机进行。 注射死刑除了具体行刑操作外,前后程序均与枪决相同。执行死刑前,原审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宣读死刑执行书,法院司法警察验明正身,再由执行检察官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由书记员制作笔录,最后押赴刑场并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死刑。负责执行死刑的司法警察将死刑犯带进执行室或执行车后,将其固定在注射床上,连接好心率测量仪器。执行人员将与注射泵相连的针头扎进死刑犯的静脉血管,与平时的静脉注射完全相同。 执行人员其后对注射泵进行适当调节,执行号令发出后,执行人员按一下注射泵上的注射键,药物开始注入死刑犯体内。电脑显示屏.上的脑电波从有规律的波动变成几条平行的直线,脑电波的前后变化被清晰地印在纸上。执行时法医会根据心跳、呼吸等确认犯人是否已经死亡。犯人被法医确认死亡后,其遗体将立即送往殡仪馆火葬,然后再通知家属来领取骨灰。而负责执行的原审人民法院须将执行死刑情况逐级.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并以布告、新闻报道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