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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专家教你在景区发生意外后该怎么办?

2022-08-16 23:41 作者:陈律师北京  | 我要投稿

惊闻7月22日14时许,一名游客在游玩九山顶景区“步步惊心”项目时突发身体不适导致昏迷,在工作人员救助过程中坠落,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其实,除了上述这个事情外,近年来在旅游途中或者景区发生各种意外事故的新闻,不觉于耳,那么在旅游中发生意外后,该怎么办?如何维权呢?下面陈律师,给大家做一讲解。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由于景区的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景区需要承担行政处罚、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是旅行社组织的有关旅游团活动发生意外的,旅行社通过合同约定免除自己主要的责任,不能当然免责,所以即使旅途中发生的是不可归责旅行社的事由,但是最终还是得由旅行社负责。一般情况下,在开始履行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和游客会通过合同条款确定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责任承担,而旅行社上般都会约定免责条款,旅途意外大多会被归为免责条款之一。常见合同条款大概是:对于旅游者因自身原因或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通过上面这个条款,加上当前我国法律的规定,由于这种约定是旅行社为免除自己的责任,排除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是无效的,所以即使是旅途意外,旅行社也要依约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


如果是在景区发生意外的,由于我们购买了景区的门票,实际上形成旅客和景区之间的合同关系,保障在景区游玩过程中的安全景区的当然责任,这个没有什么好说的。只要在景区发生意外,景区都有不可推荐的责任,即使是第三人造成的侵害,也可以先向景区或者旅游公司进行索赔,然后景区和旅游公司再向第三人进行追偿。


像文中一开头提到的这个事故,无论游客自身身体存在什么问题,在救治过程当中发生坠落,都是景区的过错。景区应该负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方面负担什么责任,要看具体情况和有关证据来确定。


总之,冤有头债有主,在旅游过程当中发生的安全意外事故,绝不是旅游者自身运气不好,自认倒霉的事,必须由有关组织方收费方受益方方负责。旅游者及其家属应该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主张有关损失的赔偿。当然每一起安全意外事故情况都不一样,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如果您正遇到这方面的困扰。可以私信陈律师给专业的解答。欢迎关注我,给你更多有益的干货。


旅游中发生意外的有关法律规定。

《旅游法》

第一百零五条 景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开放条件而接待旅游者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符合开放条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景区在旅游者数量


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公告或者未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未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或者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六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 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旅游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作者简介:北京陈律师,法学硕士,高级合伙人律师,历任特种部队指挥员,检察官,侦查员,纪检干部,企业高管,阅历丰富,学养深厚,擅长疑难重大案件,多种法律关系交叉繁杂案件处理,重信守诺,值得托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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