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类企业减轻税负压力,也可采用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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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广告公司,主要是替需要的客户进行策划以及制定一系列的推广方案,规模大一点的广告公司不仅制定方案还会执行方案,获取更多的利益,也是属于一个高盈利高回报的行业。但广告公司毕竟所涉及到的知识点比较多,能不能赚到钱就完全得看本事和能力了。

对于广告公司而言,小型的也只是做做横幅、灯箱、招牌等制造型业务,而中大型的包含了方方面面,这也造成了这些广告公司的税收负担并不是很理想,这种情况主要是来自4个方面:
1、结款周期长,成本票获取不足;
2、隐形费用支出多且无法取得发票;
3、主要是人工成本,其净利润较高,企业所得税和分红税税负较重;
4、外聘专业领域人员,所支出报酬无法取得发票。
其实这4个方面在其他行业也都是存在的,也算是各个行业的“通病”了,他们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可以说是大同小异,都是利用税收优惠地区的优惠政策来解决。

通过在税收优惠地区注册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申请核定征收。比如将营销策划、招牌制作、创意设计、娱乐传媒等业务独立出来,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承接相对应的业务,也就是将业务模式进行改变,由个独企业开展相关业务,进行收款、开票、纳税,完税后可公转私,自由支配。

这种方法虽然是有其优势,但也有其劣势。
优势:
1、没有企业所得税,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核定后税率0.6%;
2、完税后的公转私没有分红税;
3、开设对公账户,进行公对公收款,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具有企业性质,一年开票额在500万以内(这也算是一个小劣势了)。

劣势:
1、不具有法人资格,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目前增值税减按1%征收,合作方可能不接受;
3、因为最多只能累计开票500万以内,可承接业务规模较小。
对于所核定的个人独资企业,其个税核定0.5%固定不变,园区也会出具纸质核定通知书,算增值税1%还有附加税0.06%,其综合税率只有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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