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秩序/Law & Order 笔记

看到第7季第16集。大致对美国的刑事司法系统有了点概念。
检方要胜诉,没有过硬的证据和无瑕的程序,几乎是不可能的任务(只要辩方律师不是那么‘草包’)。
辩方的辩护‘武器’大概有什么呢?
NO.1---警察没有念‘米兰达法则’,所以得到的口供不可以入证。
NO.2---挑战搜查证以排除口供/证据。
几乎每一集,警察好不容易拿到了证据/口供了,总会被辩护律师以各种理由,要求将它们排除。法官也经常会满足辩方的要求。然后,检察官们就又得啃哧啃哧去找证据。作为观众,真心替警察和检察官们感到心累,要给一个人定罪,咋就这么难呢?
然而,作为普通人,又觉得对警方和检方这样的严格要求令人安心。
‘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 并不是一句口号。
第16集,有了新的角度,涉及了司法管辖权。纽约人去LA办案,真是难上加难了。
因为争夺管辖,这个案子从15集开始,16集还没结束,下一集总该有了结了吧。
难得一个案子,拍了三集诶。
本集还有个暖心的小片段。帅哥警探Rey,答应了协助办案的小男孩要‘聘’他做SDD,言而有信,真的找队长在自己‘伪造’的证书上签字了。Van队长也很配合地签字了,棒棒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