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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幕完结版】2023法考客观题【精讲卷】 民诉法 众合法考戴鹏

2023-06-15 20:32 作者:李捉月_Arthur  | 我要投稿

专题03 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原则

1.平等原则——

不要求当事人权利义务相同,要求当事人权利义务相对应。

2.同等原则——外国人中国人一视同仁。

3.对等原则——若外国限制中国,同样限制该国

人。

4.辩论原则——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包括起诉答辩、举证质证;诉讼程序可以辩论、其他程序不可以辩论、形式包括口头or书面、内容包括实体or程序。

5.处分原则——当事人可以处分自己的权利,处分权利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法官多判超裁违反处分原则,干预原告的处分行为。

6.诚信原则——不能滥用权利,限制处分原则。本原则约束所有参与民事诉讼主体都限制。

7.检查监督原则——检查机关有权对民事诉讼进行监督。监督对象——公权力(法院行使公权力行为——审判、执行);监督方式——抗诉(需满足再审条件)、检查建议(建议启动再审需满足再审条件、一般检查建议)

8.在线诉讼原则——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进行。谁同意对谁用(不同意一方到庭,同意一方线上√);


基本制度

合议制与独任制——

制度选择:为了提高效率正扩大了独任制的适用。需要考虑两个问题:

司法民主——压缩了陪审参与审判的 空间

调高效率——影响裁判的公信力,程序可以吸收当事人不满,实际上是把压力推到二审、再审。


独任制的适用:

一审:简易程序-独任制;普通程序-基层法院+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独任制(陪审参审擅长事实判断,事实清晰则 损害司法民主)

二审:原则上合议制;独任制(中院+一审简易或者裁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当事人同意)

特别程序:原则上独任制;选民资格和重大疑难要合议制(合议庭须全为审判员)

督促程序:公式催告阶段-独任制;除权判决阶段-合议制。

推论:一审中院的不可能独任

人民陪审员只参加一审程序(审级)审理的诉讼程序(性质)ps:适用一审程序的再审,可人民陪审员参加。

不允许独任的:

1 国家利益,公共利益;2群体利益,社会稳定;3广泛关注,影响大的;4新类型,疑难复杂的;(应当合议的、其他)

当事人可以就独任审提起异议。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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