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猫人士拘禁审讯殴打猫贩,官方通报:涉嫌违法
3月1日,网传江苏苏州动物保护组织拘禁一名猫贩,并对其采取暴力殴打、强令下跪等方式进行“拘禁审讯”,相关视频在网络传播引发关注。
视频中,一名男子被多人钳住手臂,要求其跪在地上供出同伙。随后,该男子被带到一处疑似仓库的空场后,一名女子让该男子自己扇耳光,被打男子嘴角已经流血,面部有瘀青。
网上有微博博主发文称:“近日,苏州小动保组织在网上发现贩猫线索后高度重视,立即动用手段和星链定位技术对其进行跟踪,随着动保协会领导一声令下,参与拘捕的动保拘捕执法人员一拥而上,采用扭胳膊、扇脸、砸头、踹肚子、薅头发、掐、扎、强光照眼、逼迫下跪、吃粪便等多种手段对其连夜进行审讯,专业程度媲美缅北集团,令无数动保爱心志愿者拍手称赞!”
据了解,该猫贩多次以领养为名将获取的猫虐杀,并在网上发布虐猫视频、发表挑衅言论,引发部分爱猫人士不满。因此爱猫人士对猫贩实施人身控制、打耳光、脚踹、侮辱等行为,后将现场视频发到互联网上引发关注。
目前,警方已对爱猫人士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开展调查,将依法进行处理。
(来源:上游新闻)
视频被大量转发后,有网友提到,即使是民间动物保护组织,也不应该借着保护动物的名义进行非法拘禁和滥用私刑,拷问的手法已经涉嫌违法。很多人对此可能会感到很不公平,这些爱猫人士明明就是替天行道,为民除害伸张正义,为什么也要受到处罚呢?
@叨叨说法
从法律上说,单纯的“虐猫”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也就难以追究刑事处罚的责任。“虐猫”行为会受到处罚只有在两种情况下,一是此行为造成了严重不良后果,二是其虐待杀害的动物是他人的私有财产。
虐猫,的确是值得公众痛恨的行为。但是几位爱猫人士的冲动之举,则更是触碰了法律的底线,肯定违法了。
首先其行为触犯了《宪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其次,在我国,对逮捕、拘留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必须由专门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例如,根据《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拘留只能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任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不依照法律规定或者不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拘禁他人都是非法的。
所以“爱猫人士”不管是以“爱猫之名”还是其他理由,对他人实施”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都是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违法行为,必然会受到处罚。
虐猫者的行为确实可恶,应该受到道德层面的谴责,但是从法律条文上来说,人作为一个真正的主体,其生命健康权明显要高于其他的“低等动物”,因此对于那些虐待动物者,采取所谓的各种网络搜索,披露他人私人信息甚至动用武力绝对是违法的行为,应当遭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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