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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官制的几个特点——官官相制

2019-03-10 09:43 作者:sepstar  | 我要投稿

有句俗话:官官相护。说的是官场上,各级各类官员之间相互包庇,你好我好大家好。还有很多人,不知道是误解还是有意,将古代的官场看作一片黑暗,天然地认为在古代权力是没有制约的。抛开官场内部的权力斗争,政治斗争,在古代,官场体制内也是有很多制约权力的方式方法和制度的。古代人同样是知道权力是需要制约的。
一、监察制度
监察制度可以说是伴随着行政制度建立而建立的,有了政府,有了行政制度,有诞生了监察制度。
三代时期,属于制度草创时期,一些制度还不太明确。但是到了战国时期,具有监察职能的官职已经出现了。
秦代一统神州,建立新的中央政府,在政府内,第一位的是丞相,第二位是太尉,第三位是御史大夫。这个御史大夫就是主管对官员监察的,地位上相当于是副丞相,是第二号的文官。御史大夫下面有侍御史,监御史,作为皇帝的耳目执行监察权。到了汉代,御史大夫曾更名为大司空,有些怀古的意味。并和大司徒,大司马并列作为三公。不过此时真正拥有监察权的是御史台,其主官是曾经御史大夫的副手御史中丞。有了御史台,御史开始和行政部门脱钩,行使独立的监察权,可以说是一种进步。御史台一直存在到了明代,经过朱元璋对中央政府的大动干戈后,御史台转身变为都察院,主官变为都御史。
在御史这一块,是分为几个层次的。按照唐代的设置,御史台有三部分的御史,一个是殿中御史——负责纠察朝廷上的仪礼,一个是台院侍御史——负责纠察中央政府的官吏,一个是监察御史——负责监察地方。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从中央到地方的监察网络。
除了御史中延续了两千多年的监察制度外,各个时代还有自己较为特殊的监察制度。特别是对于地方的监督。
汉武帝时代设置刺史开创了对地方特别监督的先河。刺史初意就是只针对地方官员,只是权力的监督者,不负责行政和司法责任。而且直接对皇帝负责,不受御史系统干涉。这是皇帝在地方上的耳目。而后才逐渐变为地方上的行政官员。
唐代中期后,仿造汉代,设置了道这样的一种监察区,原先,每个道有监察御史,巡行其中,作为钦差。后来逐渐在道设立观察处置使,作为定点的监察官员,权力很大。而唐后期节度使的方镇能割据一方,除了其具有军事的权力外,也是因为在安史之乱后,节度使一般都例行兼任了观察处置使,使得拥有了对地方官员的管理权限,所以才得以逐渐走向割据。
到了宋代,地方上和转运使司同级还有提点刑狱司,虽然在本职上两者执掌有偏重,但是两者都具有监察地方官员的职能。
元代,地方上有肃政廉访使,相当于是宋代提点刑狱司的变种。明清时代地方上省一级的有提刑按察使(清代称按察使),这些都是监察官,都是体制内监督行政官员的制度性安排。清代,地方省级最高的文官是巡抚和总督,巡抚是例行带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的官衔,总督是带都察院右都御史的官衔,所以某种意义上,巡抚和总督在清代是监察官,行政不是他们的常务。
而在省郡州一级区划下,汉代的督邮,清代的道员,其设置的主要的原因也是在于督察地方,属于地方监察系统。
所以纵观古代,监察制度不管是从涉及面上来说,还是从向下的深度上说,都是比较完备的。
二、分权制约
现在社会对于权力的监督,有一个很重要的方法就是分权。古代我国也是这样的。很多人认为古代的分权无非是皇帝分为治之的手段,是一种权术,我认为是有失偏颇的。不能因为现代人用了就是权力制约,古代用了就是专制手腕,这是不对的。
首先,古代很早我国就已经文武分开了。春秋战国时期,出将入相的很多,文武还不太分开。到了始皇帝统一了,在中央,设置丞相为文官统领,太尉为武官统领,使得文武开始分途。后代基本上都延续了这种做法。一旦是兼任了文武的,那都是权臣。例如曹操。
其次,军政和军令分离。从战国以来,凡是征战,将领都是临时派遣的。秦汉时代,丞相所属的文官系统养兵,用兵是将军系统。到了唐代,因为实行府兵制,军籍和民籍是分开的。养兵的是军卫,而兵部则出令。宋代,中央军事主管机关是枢密院,枢密院是和行政机关并列的,兵部成了摆设。明代,军政机关是五军都督府,兵部重新有了军令之权。地方上,常备军事主官是都指挥使,和行政官布政使并列。清代有了些变化,虽然地方上绿营属于提督管辖,不过地方上的军权很大程度上属于总督或者巡抚,一定程度上出现权力集中的情况。
其三,以文制武。现代社会有个特点,就是文官政府,文官控制武官。古代我国就是这样的。且不说前面提到的军政军令分离,就是在用兵上,也是这样的,这就是监军制度。汉代即有监军,以后各代都沿袭了这种制度。虽然一些人认为这种制度束缚了军事将领,成为了某些时代军力不振的原因。但是从政府来说,从对权力制约的方面来说,这种制度安排是有合理性的。而且唐宋明代,多用宦官作为监军,虽然受到很多人质疑,认为是祸事,但是从制约权力的角度,不用士人,不用官僚集团内部的自己人,而用宦官,是有一定道理的。很多人认为,这是皇帝的权术,是皇帝用亲近自己的人制约掌军权的,虽然有道理,但是还是基于皇帝所做的都是权术,而不是从制约权力的制度安排角度看待问题。
第四,决策和执行分开。隋代正式实行三省六部,唐代完善这种制度。三省制度,本质上就是分权,将行政权分开为决策——中书省,审核——门下省,执行——尚书省。这样可以避免决策执行一体所带来的弊病。其实这种分离,从汉代就开始了。汉代,从汉武帝开始,决策权就已经从丞相所代表的政府转到了尚书及其机关当中。而到了魏晋时期,属于侍从的侍郎,散骑常侍等政务有很大的影响力,决策多在他们手中。所以到了唐代,形成了三省分权的制度。虽然宋代三省名存实亡,元代化为一省,明代最终取消,但是决策和行政分离的局面还是没有变化。宋代,决策在宰执,行政在派遣也不是六部。明代,内阁大学士有票拟的权力,决策在他们,执行在六部。清代军机处决策,六部执行。
第五,对于地方上,古代交通不便,如果权力不能有效制约,或出现分离的情况。这样,就需要制度上对权力制约。秦汉时代,郡守和郡尉分离,互不统辖。宋代四司分立,明代三司分离也都是一个道理。特别是宋代,除了路一级分为四个司外,在州县上,知州知县替代了原来的刺史和县令,而且还有州县的通判官,对知州知县实行牵制。
三、以小制大
古代,执行监察权力的官吏,很多官阶比所监督的官吏要低。这样的好处是可以不至于尾大不掉,失去监察的本意。
汉代,刺史初期的时候,官阶比起所要监督的郡守要低,这样刺史就不会成为郡守,化为一种割据(不过很不幸,这样的历史还是出现了)。唐代,巡行地方的监察御史品级也是很小的,但是被认为是钦差,所以具有威慑力。宋代,作为言官的谏官实际上御史台的补充,他们风闻奏事,对宰执具有很大的制约力。明代,朱元璋在废除丞相制度,直接管理六部后,又设置通政司和六科给事中,直接对应六部,他们品级低,但是可以直接接受奏折,直接对六部实行监督,避免行政机关欺上瞒下。
就政务的决策来说,虽然历代,大的政策多是朝廷廷议,皇帝下决心。不过,很多时候,皇帝所倚重的决策者是那些身边官阶低的人。汉代以及魏晋,是郎官;唐代,虽然中书省决策门下省审核,但是拟定旨意的是翰林,翰林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干预政务的。翰林的品位是不高的。其后各代,翰林拟旨成为了定制。这种制度安排也是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决策权有所制约。明代,决策在内阁,但是内阁学士的品级不高,而且最后拟旨的执笔权在司礼监太监手里,虽然朱元璋严令太监不得干政,但是后世重用太监,特别是执笔太监握有重权,就是在于他们能影响到政务的决策。清代,有军机处,军机大臣不能事事躬亲,一部分的权力是在军机章京手中。章京的品级同样是不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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