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小辞典》4.45 公理
【本文转载自《哲学小辞典》吉林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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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公理
指在一个理论系统中,经过实践的反复证实而被公认为不需要证明的真理。它不用推理的方法加以证明,而作为证明其他命题时推理的根据。如“两点决定一条直线”、“经过直线外的一点,而且只有一条直线和这条直线平行”,即是欧氏几何学的公理。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公理和任何其他认识一样,是在人类实践和经验的基础上产生的,是从客观现实中取得自己的内容的。列宁指出:“人的实践经过千百万次的重复,它在人的意识中以逻辑的格固定下来。这些格正是(而且只是)由于千百万次的重复才有着先入之间的巩固性和公理的性质。”[ii]
[i] 《列宁全集》,第38卷,第2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