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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视频】22法考法考主观题-基础精讲内部-刑法柏浪涛(0626).mp4

2023-01-31 10:24 作者:丞仔567  | 我要投稿

考点1:人身犯罪

1、非法拘禁罪

(1)实行行为是为了限制自由——非法拘禁(过失)致人死亡罪

a.客观方面:因果关系(行为与目的同时存在原则,实行行为是为了限制自由)

b.主观方面:对死亡结果持过失

(2)实行行为是为了泄愤——法律拟制

法律拟制:将故意伤害拟制为故意杀人

(3)受害人自杀——介入因素异常,拘禁行为与死亡结果无因果关系,不成立结果加重犯。

(4)把受害人胳膊掰断——非法拘禁罪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想象竞合。

2、绑架罪

(1)行为结构

a.主观上,行为人具有拘禁a和向b勒索财物的目的

b.客观上,行为实施了拘禁a的行为和向b勒索财物的行为。

(2)绑架罪与其他罪的区分:主观上是否有向第三人勒索财物的目的。

(3)成立和既遂

a.成立绑架罪,要求有实力控制行为,并且有绑架到合格人质的可能性;

b.成立绑架罪既遂,要求绑架到合格人质。

(4)结合犯

a.绑架+故意杀人罪=绑架罪加重处罚

b.绑架+故意伤害罪=绑架加重处罚

【注意1】成立结合犯,杀人要求杀死。

【注意2】伤害时间为从绑架的着手到释放人质前。

(5)共犯问题

a.情形一:看押行为构成帮助犯

b.情形二:成立非法拘禁罪共犯,对a定绑架罪,对b定非法拘禁罪。(***难点)

c.情形三:成立故意杀人罪共犯,对a定绑架罪(加重处罚),对b定故意杀人罪。(***难点)

3、拐卖妇女、儿童罪

(1)行为结构

a.主观上,行为人具有实力控制a和出卖a的目的

b.客观上,行为人有实力控制a和出卖a的行为

(2)本罪与其他罪的区别:主观上有无出卖目的。

(3)成立和既遂

a.成立本罪,要求实施实力控制行为。

b.成立本罪既遂,要求将妇女、儿童控制到手。如果没有绑架行为等实力控制行为,则卖掉时才既遂。

(4)结合犯

拐卖+强奸=拐卖罪(加重处罚)

4、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1)罪数问题

a.原则上,收买罪+后罪=数罪并罚

b.例外,收买罪+拐卖罪=拐卖罪

5、拐骗儿童罪

(1)与拐卖儿童罪的区别:主观上没有出卖目的


考点2:财产犯罪

1、盗窃罪(系取得型犯罪,系转移占有,被动交付)

(1)行为结构:将他人占有的财物,通过平和手段,转移为自己占有。

(2)盗窃罪和侵占罪的区别:行为人有没有转移占有,要先判断主人是否占有财物。(***难点)

a.主人松弛占有,不改变主人占有的事实。

b.主人的短暂遗忘,不改变主人占有的事实。

c.主人丧失占有,但在特定场所可以转化为场所管理者占有。

d.上级所有的财物,下级是否占有,要看上级对下级的授权。

e.共享单车公司对马路上的单车占有。

(3)成立和既遂

成立盗窃罪既遂,要求行为人将财物置于自己的实际控制范围内。

(4)犯罪所得数额的认定:主客观相一致的要素。其次,要以犯罪时的数额为准。最后,犯罪所得数额不能扣除投入成本。

(5)罪数

a.盗窃普通物品,没有欺骗买家,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b.盗窃普通物品,欺骗买家,构成诈骗罪,与盗窃罪数罪并罚。

c.盗窃枪支又销售,只定盗窃枪支罪。

d.盗窃假币、文物、毒品、淫秽物品又销售,定盗窃罪+出售假币罪/倒卖文物罪/贩卖毒品罪/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数罪并罚。

2、抢夺罪

(1)法律拟制:携带凶器抢夺的,定抢劫罪。

3、抢劫罪

(1)行为结构:实施暴力、以暴力相威胁或者其他方法(昏醉型抢劫、拘禁型抢劫)并足以压制对方反抗,对方因无法反抗而放弃财物。

(2)保护的行为对象:财物以及财物的占有者、占有辅助者、保护者。

(3)成立和既遂

a.成立抢劫罪,要求实施抢劫罪的实行行为(暴力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b.成立抢劫罪既遂,要求对方因无法反抗而放弃财物。

(4)事后转化抢劫(***难点)

a.三个轻罪:盗、诈、抢

b.三个目的:抗拒抓捕(是否是一个主客观想相一致的要件)

【注意打击错误】具体符合说认为,行为人对主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对路人构成抢劫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法定符合说认为,行为人对故意杀人罪未遂,对路人构成抢劫罪(故意)致人死亡罪。

c.实行行为: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5)事后转化抢劫和直接升级的抢劫(正常的抢劫)之区分:使用暴力的目的是为了继续取财,还是为了抗拒抓捕。

(6)转化型抢劫的共犯问题(***难点)

①共犯与身份犯

转化抢劫系身份犯,即构成盗、诈、抢的犯罪。

a.情形一:甲盗窃既遂,乙事后参与。乙教唆甲对抓捕者实施暴力。——甲构成转化型抢劫,乙构成转化型抢劫的教唆犯。

b.情形二:甲盗窃既遂,乙事后参与。甲教唆乙抓捕者实施暴力。(乙不是身份犯,没有实行犯)——甲构成转化型抢劫的间接正犯,乙构成转化型抢劫的帮助犯。

c.情形三:甲盗窃既遂,乙事后参与。甲欺骗乙其要伤害自己,叫乙防卫他。(利用a的故意实现自己b的故意)——甲构成转化型抢劫的间接正犯,乙不构成转化型抢劫,其行为系想防卫。

d.情形四:甲盗窃既遂,乙事后参与。乙片面地帮助甲断后。——甲构成盗窃罪既遂,乙构成盗窃罪、故意伤害罪、窝藏罪(不构成转换型抢劫)。

②共犯与实行过限

一人使用暴力构成转化抢劫,另一人是否也构成转化抢劫。——判断标准:知情+参与

a.情形一:甲乙共同盗窃,甲偷,乙望风。甲对抓捕者实施暴力。——看乙是否知情来断定是否转化。

b.情形二:甲乙共同盗窃,甲偷,乙望风。乙对抓捕者实施暴力。——甲肯定不知道外面的人打起来,甲不转,乙转。

(7)加重处罚:入户抢劫、抢劫罪致人重伤、死亡。

(8)抢劫罪和绑架罪可以想象竞合,切换不同的被害人视角,定不同的罪不同。(***难点)

定位a——被害人是人质,行为目的是向第三人索要钱财,构成绑架罪;

定位b——被害人是母亲,行为目的是向本人索要钱财,构成抢劫罪。

4、敲诈勒索罪

(1)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的区分:有没有压制反抗

(2)敲诈勒索罪和正常行使权利的区分:有无民法上的请求权

(3)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可以想象竞合

【注意】转告虚假恐吓信息,只构成诈骗罪。

5、诈骗罪(系取得型犯罪,系转移占有,主动交付)

(1)行为结构: 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产生认识错误,对方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物,行为人取得财物,对方遭受财产损失。

(2)诈骗罪和盗窃罪的区别:对方有无处分行为和处分意识

①处分行为的认定:自愿放弃占有,自愿转移物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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