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五岁的始作俑者
这个标题,可以作以下解析:
一,三十五岁现象,一般指公务员和企业招聘中,对于年龄的限制,规定只招录18岁以上、35岁以下,并在方面满足条件的员工;
二,始作俑者,语出《孟子·梁惠王上》:“仲尼曰:‘始作俑者,其无后乎!’。其后成为成语,泛指恶劣风气的创始者。
一般而言,企业在招聘时,出于各种目的,会明确或暗示对于求职者年龄的限制,比如说35岁、30岁或甚至25岁(上了年纪的人,应该记得很多年前,经典的招聘要求关键词:女,18-25岁)。
企业在招聘时对求职者年龄提出限制,是否违法。是的,违法,来自于《禁止在雇佣中利用年龄歧视法案》,不过覆盖范围仅限美利坚合众国。
于我国而言,无论是《劳动法》,还是其他与就业相关的法律,均没有关于就业年龄的限制要求,以及禁止歧视低龄或高龄求职者的要求。
不过,在规定中,有一份关于求职者年龄的限制,这便是2007年制定、2019年修订的《公务员录用规定》。
在这份规定中,对于求职者做了如下的要求:
“第十八条 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八)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二)、(七)项所列条件,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
报考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等职位的,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
”
第二款,规定了公务员招录年龄限制,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另外还规定了,省级以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批准对年龄的适当调整。
2007年,按照《世界人口展望》的数据显示,我国平均年龄(中位数年龄)为32岁左右,2019年则上升到36岁。
假定公务员只招录35岁以下的人,意味着全国有一半的人口,将失去报考公务员的机会。
相对于36岁以下的人而言,36岁以上的人,经历过社会的磨炼,无论在精神还是经验层面,都更有优势。
唯一的劣势,因为健康、精力、家庭等家庭,无法集中更多的精力,专注于早九点、晚九点、每周工作六天的高强度工作。
如果《世界人口展望》的数据是准确的(我国没有这方面的公开数据),那么设置35岁的求职门槛,于公务员这个庞大的群体而言,将全国超过一半的人口排除在外,显然并非一个明智的选项,也有违《宪法》“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在《公务员录用规定》的带头下,很多企业也针对求职者的年龄,做了类似的限制,这份规定,可谓是三十岁的始作俑者。
随着人口负增长时代的到来,破除这种不明智的规定,让更多优秀人才拥有参与经济社会建设的机会,迫在眉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