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诈骗罪判几年?骗子会不会牢底坐穿?

2021-09-17 16:11 作者:石瑛洁律师  | 我要投稿

诈骗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对于诈骗罪量刑标准主要考虑的因素有两个,分别是诈骗的数额标准和诈骗的情节因素,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有刑法的规定、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和地方的一些具体规定。



量刑标准及追诉标准如下:


注:宣告刑=量刑起点+基准刑+量刑情节


1、数额较大(广东省3千,深圳4千-5万

刑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广东:量刑起点(3个月拘役-6个月有期徒刑)+基准刑(每5000增加1-3个月)+情节


2、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广东省3万,深圳5万-20万)


刑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广东:量刑起点(3-4年有期徒刑)+基准刑(每10万增加1-1.5年)+情节


3、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广东省50万以上,深圳20万以上)


刑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广东:量刑起点(10-12年有期徒刑)+基准刑(按超过数额相应增加)+情节



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诈骗罪量刑标准进行了补充: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

(1)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❶ 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❷ 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❸ 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❶ 超过数额较大起点未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5000元,二类地区每增加4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❷ 超过数额巨大起点未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100000元,二类地区每增加80000元,可以增加一年到一年六个月刑期。

❸ 超过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根据超过的数额,可相应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❶ 诈骗生产资料,影响生产的;

❷ 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❸ 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5、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量刑指导规则

刑事案件数额标准,诈骗罪:4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属于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200000元以下,属于数额巨大;200000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码字不易,大家看完文章,烦请点赞、投币和关注哦,谢谢大家支持~



本文为作者原创,如需转载,请联系本人获取授权。


本文的信息仅作一般法律参考,不应视为针对特定事务的法律意见或依据。


本文部分信息及图片来源于网络,如侵权请联系本人删除。


诈骗罪判几年?骗子会不会牢底坐穿?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