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娱二创:生亦何欢,死亦何惧

文化人的骨头总是软的。
正文:
前两天,53家影视公司和5家视频平台发布了一个保护影视作品著作权的《联合声明》,声明我看了两遍,不是很懂,私以为重点应该是“授权”二字吧。
“授权”这两个字很有灵性,看起来简简单单两个字,让我看出了一种“纳命来”的气势。“授权”是不是意味着“授予你被我剥削的权利”?“授权”是不是地主把地租给农民去种,而且不需要给工钱,如果农民把地种坏了,还要赔偿地主损失?而且,授权真的能保护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益么?不能吧,最多保住脸面。然而观众又不瞎,也不全是智力低下,或者美丑不分的。
因此就很奇怪,既然担心被侵权,就自我保护彻底一点,何必授权呢?授权或许能把对方的命门捏得死死的,但还是要担心对方权利扩大化,随时要把权利收回来,像个封建君主一样一会儿给兵权一会儿收兵权,不是很累么?
我随即去微博搜了一下“二创”,看到的并不是关于《联合声明》的讨论,而是创造营那个二创,以及“长歌行二创大赛”的tag,怎么说呢,心情很复杂。这让我不得不想起去年关于同人文的网络大讨论,那时候工作忙,没空关注,但感觉同人文要完,写文的都要封笔退出江湖了。然而,就在同人文饱受侵权质疑的同时,阅文还在搞同人文征集大赛。人间迷惑。现在想想,这应当也是一次关于“授权”的尝试和讨论吧,不知怎么就成了弄死同人文了。
如此看来,这58位文娱界的君主既不能容忍侵权的行为,也不愿意放弃以侵权的形式在文娱疆场上征伐厮杀,所以选择自己侵自己的权。嗯,抄自己的文不算抄袭。很有点儿国际影视巨头的风范,但不够彻底,不够决绝。这必然要被人嘲笑的。
对于这种行为,我一定要表示强烈谴责。既然要维权,何不彻底一点!又当又立,怪为难自己的。就明明白白地告诉二创:想活,就跪着,站着,就给我死!这不是挺好么?把二创往死里弄,痛快点儿。不用整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悬在众人的头上,时不时降个天罚,杀鸡儆猴,驯化创作者。虽然也是为了君主们的长远利益,就是手段太下作,太恶心了点儿。有失体面。
二创会不会死呢?呵呵,问问全世界的孙悟空,它们死了么?二创本来可以远离作品,走出自己的路,非要在侵权的路上和那些文娱巨头抢饭吃,何必呢?文娱巨头的饭又不好吃。接下来,就不只是难吃的问题,而是很难吃到这种难吃的东西。何必设置这样一道关卡,让人竞相争夺一份难吃的饭呢?吃完了,还要夸上一番,引得旁人也好奇这饭的滋味,这不是作孽么?直接说这是我家的,其他人想吃,给钱,不就好了么?
法律面前,一切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益都应是平等的,不能因为它难看而侵害它的权益而告诉别人为什么难看,也不能因为好看而侵害它的权益解说它好看在哪里。对于影视作品的保护,应当进行彻底,让它永远神秘,成为不可知物。当人们讨论的时候,应当立刻有声音冒出来,说:“呔,住嘴!尔等正在犯法!”把点映、评分、讨论、影评之流统统封掉,直到作品达到一定的传播度,具备客观的讨论环境时,再逐步开放评分、讨论、影评,最大限度地保障影视作品的权益。可以设置一个标准,比如单集播放人次在一亿之上才能进行评论,十四分之一的人口覆盖率,够客观了吧?这样大家就不至于被个别人的主观意见影响,是吧?电影就设定观影人次一千万以上,嫌少再加。
如此一来,也不需要二创了。作品广泛传播并且有了大量评论后,二创也不会去炒冷饭。突然觉得这个制度真的不错。从社会节奏上来说,这个制度让一切都慢了起来,影视作品不用急着挣钱,慢慢来,先积累口碑。优秀作品更加优秀,劣质作品死得彻底。二创也不可能蹭到热度,能蹭的时候都凉透了,可以转向公版、国外影视和原创,或许会有一种向上的新气象。
总之,就希望著作权保护彻底一点,不要给二创为奴为婢的机会,不要搞二创大赛。既然能想出“授权”的妙招,招募人才建立一个御用二创基地也是很容易的事,干脆一点,把事做绝。毕竟文化人的骨头软,常常要做些低头的事。就别给这个机会。
此外,作为一个伪二创产品爱好者,我是真的怕犯法。所以,衷心希望各位大佬别整暧昧的规则,一刀切,切断,谢谢。我可以不写,不看,但不能犯法。
最后,希望内娱和二创都有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