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集团公司的内部借款利息的专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今天早上有一个纳税人来问我,他们公司有集团内部借款利息,这个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吗,还是只能开普通发票。
其实这个问题在我看来是包括了两个问题,一个是集团内部借款利息能不能开专用发票,二是取得集团内部借款利息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能不能抵扣。
首先,我们说第一个问题,公司之间除非是税法有规定,不然都是可以开专用发票,如果是不能抵扣,到时候进项税转出就行了。只不过很多公司财务嫌麻烦,这一部分就不要专用发票,所以会让人以为是不能开专用发票,但是实际上是可以开的。
然后,第二个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然后我们可以看一下贷款服务的定义,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集团公司的内部借款利息肯定是满足贷款服务的定义的,所以对应的进项税就不能够抵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