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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小辞典》8.30 质量互变规律

2023-07-05 17:10 作者:晦无  | 我要投稿

【本文转载自吉林人民出版社1983年 仅供学习参考】


30、质量互变规律


  亦称“量变质变规律”、“量变与质变相互转化的规律”。它是自然界、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普遍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事物由内部矛盾而引起的发展变化,总是从量变开始,量变超过一定限度就引起质变,使旧质变为新质;然后在新质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新的量变超过一定限度又引起质变。如此往复不已,使事物不断发展和变化。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无论什么事物的运动都呈现为量变和质变两种状态。当着事物的运动处在量变状态的时候,它只有数量的变化,没有性质的变化,所以显出好似静止的面貌。当着事物的运动处在质变状态的时候,它由于数量的变化达到了最高点,引起了统一物的分解,发生了性质的变化,所以显出显著变化的面貌。事物总是不断地由量变状态转化为质变状态,并经过质变状态使矛盾得到解决,之后又呈现为新的量变状态。事物的量变与质变就是这样既互相区别又互相联系、互相渗透、互为条件的。只承认量变,不承认质变,是庸俗进化论;只承认质变,不承认量变,是激变论。只有坚持质变与量变的统一,才能避免片面性,不犯或少犯“左”的或右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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