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5.3 总的量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
【本文转载自《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
【艾思奇主编 · 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
第五章 质量互变规律
第三节 总的量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
量变和质变是统一的发展过程中的不同阶段,二者有着根本的区别。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由于事物矛盾运动的复杂性,事物的量变和质变不是以纯粹的形态出现,而总是互相交错的。
整个事物发生根本性质的变革之前,它处在总的量变过程中,但在总的量变过程中包含有许多部分的质变。这种部分的质变,或者表现为根本性质未变而比较次要的性质发生了变化,或者表现为就全局说来性质未变而其个别部分发生了性质的变化。这种部分的质变,对事物的总的质变来说,是较小范围或较小规模的飞跃。从旧事物到新事物的飞跃,常常要通过许多部分质变才能完成。
教员说:“事物发展过程的根本矛盾及为此根本矛盾所规定的过程的本质,非到过程完结之日,是不会消灭的;但是事物发展的长过程中的各个发展的阶段,情形又往往互相区别。这是因为事物发展过程的根本矛盾的性质和过程的本质虽然没有变化,但是根本矛盾在长过程中的各个发展阶段上采取了逐渐激化的形式。并且,被根本矛盾所规定或影响的许多大小矛盾中,有些是激化了,有些是暂时地或局部地解决了,或者缓和了,又有些是发生了,因此,过程就显出阶段性来。”[i]这就是说,只要事物发展的根本矛盾及为此根本矛盾所规定的过程的本质没有改变,事物仍然处在总的量变过程中。但是,由于上述种种矛盾运动的复杂情况,事物的某些局部和某些方面,发生了质的变化,这是总的量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这种部分质变的发生,使事物发展过程显出阶段性来。
在总的量变过程中有许多阶段性的部分质变,这是自然界、社会和人类认识发展中的普遍现象。例如蚕的一生,从蚕到蛾是一个总的量变过程,蛾生下来许多蚕卵,最后si了,完成了从旧质到新质的飞跃。但是,在从蚕、到蛹、再到蛾这个总的量变过程中,显然有部分质的变化。因为蚕跟蛹、蛹跟蛾都有若干性质的区别。人从生到si,这是一个总的量变过程,同时也是不断进行部分质变的过程。从童年到少年、青年、壮年和老年这些阶段的发展,都是部分质变的表现。人si了,就达到根本的质变。事物的根本质变是通过以往的不断的量变,通过量变中的部分质变而完成的。
社会生活中也是这样。例如,封建社会在其向资本主义社会飞跃以前,是处在总的量变过程中,在这个总的量变过程中,由劳役地租到实物地租的转化、再到货币地租的转化,都表现出阶段性的部分质变。资本主义社会也是这样,由自由资本主义到垄断资本主义,就是资本主义社会在总的量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从个体经济发展到集体经济,在我国通过了互助组、半社会主义的初级合作社、完全社会主义的高级合作社这样三个步骤。建立了互助组,还没有根本改变个体经济的性质,但已开始有了集体劳动,所以这是部分的质变;建立了初级合作社,个体经济的性质发生了根本的改变,但还没有完成这个改变;实现了完全社会主义的高级合作社,才完成了由个体经济到集体经济的根本质变。集体所有制到全民所有制也有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我国农村人民公社的建立,在集体所有制的根本性质上虽然没有发生变化,但却表现了总的量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
由于事物内部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所以总的量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还常常表现为全局性质未变,而某些个别部分发生性质变化。[--]。
在自然界也有全局性质未变而个别部分发生质变的现象。例如,在一个标准大气压下,水由0℃到100℃,是处在总的量变过程中,达到100℃时,水才大量地迅速地转化为蒸汽,形成根本的质变;在这以前,也有部分分子由于获得的能量较大,突破了它们同其他分子之间的凝聚力的束缚,首先汽化,这也是个别部分的质变。
部分质变对于事物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部分质变促进总的量变,并为整个事物的根本质变创造条件。当然,部分质变本身也必须有量的准备,只有量的准备到达一定程度时,才能引起部分质变。
应当指出,不能把事物的部分性质的变化当作根本质变,否则,就会犯严重的错误。前边我们指出,从自由资本主义发展到帝国主义,是一种部分质变,看不到这一点是错误的。但是这个变化并不是像修正主义者所说的那样是资本主义的根本性质的变化,因为无产阶级受资产阶级剥削和压迫的地位,丝毫也没有变化,这个社会的资本主义的根本性质,并没有变化。
不仅量变过程中有部分质变,而且质变过程中也有量的扩张。质变本身,虽然在原则上决不是量变,但在质变过程中也有量变,即:新的质大量增长,在较短的时间之内迅速地占领广阔的地盘,代替旧的质而取得支配地位。这个过程就是质变中量的扩张的过程。例如,一九五五年我国农业合作化的高潮是全国农村从个体经济到集体经济的根本质变,这个高潮一经到来,农业合作社就在全国各地一大批一大批地连续不断地出现,这就是质变过程中的量的扩张。
综上所述,事物由于自己内部的矛盾运动,表现为量变和质变两种状态。量变转化为质变,质变又转化为量变;在量变中有部分质变,在质变中有量的扩张;由量变到质变,由部分质变到根本质变,这就是唯物辩证法质量互变规律的基本内容。
注:
[i] 毛泽东:《矛盾论》,载《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2年第2版,第30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