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泡浴液进口清关合规申报建议
2023-08-17 11:06 作者:Hanganxian0828 | 我要投稿
泡泡浴液(Bath foam)。沐浴用的泡泡浴液与沐浴露功效有所不同,不仅有洁肤作用,更主要是产生泡沫从而达到舒缓身体的功效。《税则》将泡澡用的制剂专门归拢到一起,与淋浴用的沐浴露归类有所区别。
泡泡浴液作为泡澡(bath)用制剂,归入税号3307.3000。
01申报前
依据《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43号令)中第七条和第八条,海关对进口化妆品的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进口化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海关总署相关规定申报,同时提供收货人备案号。
进口销售包装化妆品应取得相关进口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或普通化妆品备案。目前海关已经实现了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电子数据联网核查,企业在进口申报时填报相关注册证号/备案编号,无需额外提交纸质或电子材料,海关在通关环节进行比对核查。航岸线提供进口化妆品备案申办服务。
小知识:
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
02通关中
海关按照相关规定对进口化妆品实施检验检疫,被业务系统命中现场查验和抽样送检的,海关将现场核对货物信息,并抽取样品送实验室进行检测,全部检验合格后予以放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进口销售包装化妆品的标签标注应当符合我国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03结关后
依据《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进口化妆品在取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后,方可销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