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和赔偿金,你真的了解吗?
一些劳动者在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时,可能会将“经济补偿”和“赔偿金”混淆,但其实二者适用的是不同的情形。
“赔偿金”仅适用于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谓违法解除,指的就是在劳动者没有过错,劳动合同也没有到期的情况下,单位单方面开除、辞退劳动者的情形。而“经济补偿”适用的情形就比较多了,最常见的就是①用人单位未及时(一般需超过1个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②劳动合同到期之后,用人单位不续签的。
另外要注意,在写仲裁申请书或起诉状时,务必要注意用语的准确性。因为“经济补偿”和“赔偿金”对应着不同的适用前提,计算方式也有区别,如果混淆,司法机关可能会向你解释,但也有概率可能驳回你的诉求,这样的案件真的发生过。
最后,不论是“经济补偿”还是“赔偿金”,适用的前提都是“双方劳动关系已经解除”,那怎么证明劳动关系解除呢?如果是主张“赔偿金”,劳动者可以提交单位辞退通知书、解除合同通知书,或者单位领导、人事通过邮件发出的辞退通知等。但是,如果单位领导只是口头通知“明天不用来了”,还难以认定为法律上的“开除”。
如果是因为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长时间拖欠工资,劳动者也不想继续在单位工作了,但想实现利益最大化,主张“经济补偿”的话,则可以主动给单位寄一份“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在通知书中载明是因为单位存在哪些违法情形,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关系。之后通过快递邮寄给单位注册地或者经营地,也可以同步通过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发给单位领导或人事,注意自己保留通知书复印件。之后将通知书复印件、快递记录、签收记录等作为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已经解除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