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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维修设备复进口如何操作

2021-09-29 17:32 作者:伟益物流供应链  | 我要投稿

我司代理客户有一台设备需要出口至国外进行维修,我司向现场关员咨询,海关关员说该物品再进口时,商品编码(9022120000)按照机电产品处理办法,属于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进口,所以因此原因,该设备无法出口国外进行维修。但我们再向商检处咨询时,其认为该产品出口维修而后复进口,属于特殊贸易,因此可以进口,所以是允许出境维修的。   请问:此类货物国外维修后再进口到底是否允许?如果允许,手续如何办理?

根据原国家质检总局2014年第145号公告的要求,货物因质量问题需要返回国外维修,维修后复进口的属公告中4种特殊情况中的“出境维修复进口”的进口旧机电产品,仅实施监督管理,不实施检验。根据《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规定“国家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列入《禁止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中的旧机电产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办法:(一)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作为投资和自用进口新机电产品的;(二)加工贸易项下为复出口而进口机电产品的;(三)由海关监管,暂时进口后复出口或暂时出口后复进口的;(四)进口机电产品货样、广告物品、实验品的,每批次价值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五)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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