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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第二卷的摘录和笔记(六十二:对“工人也是资本家”的批判)

2022-12-15 10:49 作者:哲学的物质武器  | 我要投稿


第二册 资本的流通过程

第三篇 社会总资本的再生产和流通

第二十章 简单再生产

10.资本和收入:可变资本和工资

1、全部年再生产,当年的全部产品,是这一年有用劳动的产品。但是,这个总产品的价值大于这个总产品中年劳动即当年耗费的劳动力借以体现的那部分价值。当年的价值产品,即当年以商品形式新创造的价值,小于产品价值即全年生产的商品量的总价值。如果从年产品总价值中减去当年劳动所追加的价值,我们得到的差额不是实际再生产的价值,而只是以新的存在形式再现的价值;这个价值是由在它以前就已经存在的价值转移到年产品中去的,由于在当年社会劳动过程中发挥作用的不变资本组成部分的持续时间有长有短,这个价值形成的日期可以有早有晚,它可以来源于去年生产出来的或前几年就已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的价值。无论如何,它是由本年以前生产的生产资料转移到当年产品中去的价值。

注:原文中,还有用公式对其进行的说明,但在此省略。

2、社会的年劳动大部分用来生产新的不变资本(以生产资料形式存在的资本价值)以便补偿在生产消费资料上所花费的不变资本价值。在这里,资本主义社会和野蛮人的区别,并不像西尼所认为的那样,仿佛野蛮人的特权和特性是有时耗费自己的劳动而不能使他获得任何可以分解为(转化为)收入即消费资料的果实。区别在于:(a)资本主义社会把它所支配的年劳动的较大部分用来生产生产资料(即不变资本),而生产资料既不能以工资形式也不能以剩余价值形式分解为收入,而只能作为资本执行职能。(b)野蛮人在制作弓、箭、石槌、斧子、筐子等等的时候,非常明确地知道,他所花的时间不是用来生产消费资料的,也就是说,是用来满足他对生产资料的需要的,仅此而已。此外,野蛮人由于对时间的浪费漠不关心,还犯了一个严重的经济上的罪行。例如,像泰勒所说的,他往往用整整一个月的时间来制造一支箭。

3、一部分政治经济学家为了摆脱理论上的困难,即对现实联系的理解,提出了一种流行的看法:对一个人是资本的东西,对另一个人就是收入;反过来说也一样。这种看法部分地说是正确的,如果使它具有普遍意义,那就是完全错误的。(所以,这种看法包括对在年再生产中进行的全部交换过程的根本误解,也就是对这种部分正确的东西的事实根据的误解。)现在我们把这种看法的部分正确的东西所依据的实际关系概述一下。这样,我们同时也就揭示了对这些关系的错误的看法。

可变资本在资本家手中作为资本执行职能;在雇佣工人手中则作为收入执行职能。买者(这里指资本家)的货币从买者手中转到卖者(这里指劳动力的卖者,即工人)手中。这并不是可变资本执行双重职能,既作为资本家的资本,又作为工人的收入;而是同一个货币先在资本家手中作为他的可变资本的货币形式,从而作为可能的可变资本,当资本家把它转化为劳动力时,它就在工人手中充当所出卖的劳动力的等价物。同一个货币在买者手中有一种用途,在卖者手中有另一种用途,这是一切商品买卖都有的现象。

经济学辩护士们把这个问题歪曲了。如果我们仅仅注意流通行为G-A(=G-W),即从买者资本家方面把货币转化为劳动力,仅仅注意A-G(=W-G),即从卖者工人方面把商品劳动力转化为货币,而暂时不考虑以后发生的事情,这一点就会很明显地暴露出来。他们说:同一个货币在这里实现了两个资本;买者即资本家把他的货币资本转化为活的劳动力,并把这个劳动力并入他的生产资本;另一方面,卖者即工人把他的商品——劳动力——转化为货币,并把货币作为收入来花费,正因为如此,他才能够不断地重新出卖他的劳动力,以便维持他的劳动力;因此,他的劳动力本身就是他的商品形式的资本,并且是他的收入的经常来源。其实,劳动力只是劳动者的财产(它将不断自行更新,自行再生产),而不是他的资本。劳动力是他为了生存而能够不断出卖和必须不断出卖的唯一商品,它只有到了买者即资本家手中,才作为资本(可变资本)起作用。在那些经济学家看来,一个人经常被迫不断重新把自己的劳动力,即把自己出卖给第三者,这就证明他是一个资本家,因为他必须不断出卖“商品”(出卖自己)。从这个意义上说,尽管奴隶由第三者把他作为商品一次永远地卖出去,但奴隶也是资本家,因为这种商品——劳动奴隶——的性质是,它的买者不仅每天迫使它重新劳动,而且每天还要给它生活资料,使它能够不断地重新再劳动。

注:“经济学辩护士们”对资本主义的辩护荒谬至极!原文中,还有对这个问题的详细说明,在此只摘录相关结论。

4、在这一切转化中,第Ⅰ部类的资本家手中始终持有可变资本。1.开始是作为货币资本;2.然后是作为他的生产资本的要素;3.再后是作为他的商品资本的价值部分,也就是以商品价值的形式存在;4.最后是再以货币形式存在,这些货币所要交换的劳动力再同这些货币相对立。在劳动过程中,资本家手中的可变资本是发挥作用的、创造价值的劳动力,而不是既定量的价值;但是,因为资本家总是在工人的劳动力已经在或长或短的一定时间发挥作用之后才把报酬支付给工人,所以在他支付报酬以前,他在自己手中已经有了劳动力所创造的它本身的补偿价值加上剩余价值。

因为可变资本总是以某种形式保留在资本家手中,所以无论如何也不能说,它会转化为某人的收入。相反地,商品形式的1000Ⅰv,在卖给第Ⅱ部类的时候会转化为货币,同时也就用实物补偿了第Ⅱ部类的不变资本的一半。分解为收入的东西,不是第Ⅰ部类的可变资本,不是货币形式的1000v。这种货币一经转化为劳动力,就不再作为第Ⅰ部类的可变资本的货币形式执行职能。这和任何另一个商品购买者的货币一样, 这种货币一经转化为某一个出售者的商品,就不再代表任何一种属于他的东西。工人阶级以工资形式得到的货币在他们手中进行的交换,不是可变资本的交换,而是转化成货币的劳动力价值的交换;同样,工人所创造的价值产品(2000Ⅰ(v+m))的交换只是属于资本家所有的商品的交换,与工人无关。但是,资本家——特别是他的理论解释者,即政治经济学家——却难以摆脱这一幻想:已经支付给工人的货币仍然是他的即资本家的货币。如果资本家是金的生产者,那么,可变价值部分——即为他补偿劳动的购买价格的商品形式等价物——本身直接以货币形式出现,所以,不需要通过迂回的道路流回,就可以重新作为可变的货币资本执行职能。但是,说到第Ⅱ部类的工人——如果我们把生产奢侈品的工人撇开不说——,那么,500v本身是以那种供工人消费的商品形式存在的,这种商品是由作为总体工人来看的工人直接向购买他们劳动力的总体资本家再购买的。第Ⅱ部类的资本的可变价值部分,按它的实物形式来说,是由绝大部分供工人阶级消费的消费资料构成的。但是,工人以这种形式花费掉的,不是可变资本,而是工资,是工人的货币,这些货币正是由于在这些消费资料中实现而为资本家恢复了可变资本500Ⅱv的货币形式。可变资本Ⅱv和不变资本2000Ⅱc一样,是以消费资料形式再生产出来的,二者同样不会分解为收入。在这两个场合,分解为收入的都是工资。但是,由于工资作为收入花掉,所以一方面是1000Ⅱc恢复了货币资本形式,而通过这种迂回道路恢复货币资本形式的还有1000Ⅰv,另一方面是500Ⅱv恢复了货币资本形式,也就是说,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就后者来说,部分是直接流回,部分是间接流回)恢复了货币资本形式,这在年产品的交换中是一个重要的事实。

注:总而言之,工人根本就不拥有资本,也不可能和资本家混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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