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大纲》5.2.2.3 实践是检验认识的标准
【本文转载自人民出版社1978年 仅供学习参考】
3、实践是检验认识的标准
不仅认识的来源离不开实践,而且检验认识的正确与否也不能离开实践。根据什么标准来判定认识正确与否,这是两千多年来哲学史上争论不休的问题。在马克思主义以前,没有一个哲学派别对这个问题作出过正确的回答。我们试举几种有代表性的意见来分析一下:
有人认为,应当以“圣人”的意见为标准。如在我国封建社会里,人们常以孔子的言论为标准,即所谓“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汉代的扬雄说:“万物纷纭,则悬诸天;众言淆乱,则折诸圣。”在欧洲,《圣经》成了鉴别是非的标准。凡是《圣经》上载了的,哪怕是最荒谬的胡说,也被捧为“真理”;凡是违背《圣经》的,哪怕是颠扑不破的真理,也被斥为“邪说”。哥白尼的太阳中心说,达尔文的进化论,都曾经被反动统治者根据这种“标准”宣布为谬说。显然,这根本谈不到什么认识的标准,这完全是蒙昧主义,是迷信。
还有人认为,应当以我自己的意见为标准。这一派反对盲目崇拜“圣人”,主张凡事要“求之于心”,即通过自己的脑子想一想。这种主张在一定的条件下也未尝不可以起一定的反迷信的作用。但是这种主张本身也是一种迷信,不过是反对对“圣人”的迷信而提倡对自己的迷信,或者说不过是把自己当成“圣人”罢了。明代的李贽说:“以吾心之是非为是非”。这就等于说:我认为正确的就是正确的,我认为错误的就是错误的。这不是十足的主观主义吗?
如果每人都把自己的意见作为是非的标准,那才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了,哪里还有什么是非标准可言呢?
还有人认为,应当以多数人的意见为标准。就是说,多数人同意的就是正确的,多数人反对的就是错误的。这种主张从表面上看来似乎比前两种主张“客观”一点,好像既不迷信“圣人”,也不迷信自己。其实,这种主张同样是主观主义的。多数人的意见也仍然是意见,仍然是主观范围内的东西,用意见去衡量意见,用认识去鉴别认识,怎么能有客观标准呢?历史证明,一种正确的认识,在开始的时候总是掌握在少数先进分子手里的,只有经过长期的曲折的斗争,才能逐步掌握多数群众,为大家所公认。现在世界上多数人还信奉宗教,但宗教其实是谬说。马克思主义一出世就受到资产阶级的咒骂,劳动群众起初也不了解它,但马克思主义从来就是最正确的理论。毛泽东思想在我们党内开始也没有为多数同志所了解,但历史证明它是最正确的思想。当然,凡是正确的思想,归根到底是要为多数人所同意的,但是正确思想之所以为正确思想,却与多数人是否同意无关。
还有人认为,应当以“有用”或“效果”为标准。这种主张是帝国主义哲学 实用主义提出来的。它虽然不属于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前的哲学派别,但因为具有颇大的欺骗性,帝国主义和现代修正主义又正在利用它作为理论武器,所以也有必要说到。按照这种主张,一个观念,只要能带来“利益”或“效果”,只要“有用”,就是真理;否则就不是真理。例如实用主义的头目詹姆斯就公然宣称“上帝”的观念是真理,理由是“上帝的观念至少能给人以安慰的效果”,“至少可以给我们以休息日的利益”。按照这种标准,使个骗术,骗得到钱,这骗术便是“真理”;打个主意,害得着人,这主意便是“真理”。只要对我有利,我可以随意混淆是非,颠倒黑白,把任何胡说谬论都说成是“真理”。这真是不折不扣的强盗哲学,骗子哲学!这种哲学完全是为帝国主义和各种反动派服务的。根据这种哲学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对一小撮垄断资产阶级有利,他们就可以把它说成是“真理”;马克思列宁主义对他们不利,他们就可以硬说它不是真理。这种是非标准,说穿了,就是以帝国主义的利益为标准。现代修正主义也是奉行这种原则的。他们评判理论、纲领、路线、方针等等的标准,就是看是否对一小撮工人贵族和特权阶层有“利益”,是否对保住他们的特权地位有“效果”,其他一切他们都是不管的。
以上所举的只是几种典型的例子。除此之外,还有以概念的是否清楚明晰为标准的,以认识是否合乎以往的理论为标准的,以对方是否同意为标准的,形形色色,不一而足。这些说法的共同之点,就是把检验认识的标准放在主观范围之内,都是用认识去检验认识,都是“依主观上觉得如何而定”[1]。这样的标准,实际上等于没有标准。还有干脆否认任何标准,主张“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的。总之,除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外,古往今来的任何一种哲学派别都没有找到检验认识的客观标准。
在马克思主义看来,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只能是社会实践。毛泽东同志说;“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只有人们的社会实践,才是人们对于外界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实际的情形是这样的,只有在社会实践过程中(物质生产过程中,阶级斗争过程中,科学实验过程中),人们达到了思想中所预想的结果时,人们的认识才被证实了。”[2]人们在实践中现成认识(理论、政策、计划、办法等等)的过程,就是由物质到精神、由存在到思想的过程,也就是客观对象反映到人们头脑中来的过程。如果仅仅停留在这个阶段,认识是否符合客观对象的问题是不能确定的。因为认识是主观的东西,它无法同客观对象直接比较。但是,当人们根据这种认识去实践,去改造客观对象,因而造成一定的结果时,这就是由精神到物质、由思想到存在的过程,即头脑中的认识变成客观现实的过程了。这个由实践造成的结果,完全是客观的东西,是完全可以观察,可以比较的东西。如果根据一定的认识而作出了某种预想,然后又通过实践把预想变成了现实,那末认识的正确性就得到了客观的证明了。这才是检验认识的唯一的客观标准。例如,我党历史上犯路线错误的人自认为他们的路线是正确的,在一段时间里也有相当一部分人以为他们的路线是正确的。但是当他们按照他们的路线去实践的时候,他们的预想却被现实碰得粉碎。与此相反,按照毛泽东同志的路线去实践,中国的革命和建设就从胜利走向胜利。这就是说,几十年来千百万人民群众的革命实践证明了毛泽东同志的路线是正确的,而“左”右倾机会主义路线是错误的。现代修正主义者也把他们的路线说成是“列宁主义的”路线,可是凡属在这条路线的指导或影响下的地方,革命事业都遭到了失败和挫折,这条路线在实践中的不断破产,充分证明了它的错误。这是现代修正主义者鼓其如簧之舌也无法否认的。
当然,对于实践标准应当作辩证的、历史的理解。实践对于一个认识的证明,往往需要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的初期出现的某些实践结果,往往不足以作为判定认识正确与否的标准。“在社会斗争中,代表先进阶级的势力,有时候有些失败,并不是因为思想不正确,而是因为在斗争力量的对比上,先进势力这一方,暂时还不如反动势力那一方,所以暂时失败了,但是以后总有一天会要成功的。”[3]如果对情况不作具体分析,不看斗争的最终结局,只根据先进势力的一两次失败就断定指导先进势力的思想不正确,那是错误的。
说实践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标准,决不是否认或轻视逻辑证明的作用。要判定认识正确与否,逻辑证明是重要的手段。例如某项计划、方针或工程设计等等在付诸实行之前,是可以而且应当从逻辑上加以检验的。在某些学科中,逻辑的推导和证明甚至起着主要的作用。否认或者轻视逻辑证明,是完全错误的。但是能否由此得出结论,说逻辑标准是同实践标准相并列的另一个标准呢?不能。逻辑标准毕竟只是一种派生的标准。因为逻辑规则本身就是在千百万次的实践中产生出来、并且又是被千百万次的实践检验过的;而为要得到正确的结论,逻辑推理的前提又必须是已被实践证明过了的可靠的知识;对许多事情的认识,逻辑证明也还不能作出最后的判定,还要经过实践的检验才能最后判定它的正确与否。有些理论在一定时期中似乎只能从逻辑上证明,无法从实践上证明,但是只要是真理,经过或长或短的时间,终究会以某种方式在实践中得到证明。可见,归根到底,只有实践才是检验认识的唯一的最终的标准。
由此可见,认识的动力是实践的需要,认识的来源是实践的经验,而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标准是实践的结果。认识完全依赖于实践,离开实践的认识是不可能的。
注:
[1] 毛泽东:《实践论》,《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61页。
[2] 毛泽东:《实践论》,《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61页。
[3] 毛泽东:《人的正确思想是从那里来的?》,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