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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伦偷逃税被追缴并罚款1.06亿元,央视评论斥其为畸形心态

2022-03-15 23:56 作者:玩懂手机  | 我要投稿

经上海市税务局调查,演员邓伦因偷逃税款,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6亿元。“邓伦偷逃税被追缴并罚款1.06亿元”一事也登上了微博热搜榜首位。消息公布后,刚刚签下邓伦作为代言人的云米第一时间宣布解约,被网友戏称为“史上最快代言人”:两点官宣,四点结束。同时,邓伦的抖音、微博等社交平台账号已被封禁。


邓伦本人出面道歉:“已经深刻自省,接受税务机关的一切决定,愿意承担相关一切责任及后果。”


对于此事,央视也发表了极为严厉的评论:

邓伦被提醒督促后仍整改不彻底,既暴露出抱存侥幸心理,也折射出不把税法尊严放在眼里,不把监管权威放在心上的畸形心态。

国家正加大税收综合治理力度,且强化运用技术手段,偷逃税注定徒劳。

这也警醒一些演艺人员,艺术之路要想走下去,遵纪守法是前提。丧失基本的守法伦理,再风光的演艺事业也会被“熔断”!

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有关负责人就案件查处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1.为什么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要对邓伦进行检查?

答:上海市税务部门高度重视并持续加强文娱领域税收监管,不断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深入开展税收综合治理,提示辅导相关从业人员依法纳税,并督促整改。

在去年以来开展的文娱领域税收综合治理中,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邓伦存在涉嫌偷逃税问题,且经税务机关提醒督促仍整改不彻底,遂依法依规对其进行立案并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

2.邓伦的违法事实有哪些?

答:2019年至2020年期间,邓伦虚构业务将个人劳务报酬转换为企业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同时存在其他少缴税款的行为。

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规定,依法认定其偷逃税款4765.82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399.32万元。

3.请问本案中不同的罚款倍数是如何确定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坚持依法依规、过罚相当的原则,充分考虑了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邓伦进行处罚。

一方面,对其主动纠错的偷逃税等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处理。邓伦积极配合检查并主动补缴税款,同时主动报告税务机关尚未掌握的涉税违法行为,具有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节。

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按照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邓伦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但主动自查补缴税款部分处0.5倍罚款。

另一方面,对其未能纠错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邓伦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且未主动自查补缴部分,性质恶劣。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按照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其予以从重处罚,处4倍罚款。(来自:新华社微博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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