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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虚拟世界的现实是真实还是残酷?

2022-05-15 21:21 作者:colcule  | 我要投稿

        前言:正文会出现大量站在资方视角的观察和行业现状,肯定会有人批评“打工人为什么要考虑资本家的感受!”但是在批判资方逐利之前请不要忽视一个现实背景,想要缔造如同A-soul这样的虚拟偶像巨头,资本介入和专业化的商业运作是必要条件,我们不能单纯以打工人心态故意无视资方存在的意义,也不能因为A-soul事件全盘否定虚拟偶像的商业环境。至少在可以预见的未来,虚拟偶像会是一支极具生命力的娱乐分野,我们也能够找到一条创作精神与商业化和谐共存的道路,只是A-soul在这条路的开端就走歪了,才会在今天引发这股舆论场的爆炸性事件。

 

        A-soul事件所折射出来的问题,如果我们只将目光局限在这桩事件本身,那么下一个大厦倾塌的商业化虚拟偶像只会因此来得迟一点。我不是A-soul的粉丝,同时这桩事件还没有得出最终定论,因此我不会在这里复述或解读A-soul事件,也不会为A-soul事件的当事人双方做出任何辩护。只是想通过这次在国内影响最大的虚拟偶像问题事件,来说一说我们梦想中的虚拟偶像与现实究竟有哪些差距,是什么原因形成了如今这般扭曲的虚拟偶像市场环境?

        2019年末,因本人工作需要,向合作方提交了一份虚拟偶像计划,在合作备忘录当中特别强调了一点,新企划必须引入职业化的艺人管理系统,并建立完善的公关团队。让我笃定这两点是必要条件的大背景是2019年内先后爆出了游戏部事件和绊爱中之人纠纷事件,对这两件历史事件感兴趣的可以自行了解,总结一下可以类比A-soul事件之中当事人与公司之间产生的矛盾。2020年末A-soul企划正式出道,应证了我的观点,技术公司与艺人经纪公司合作,是虚拟偶像职业化发展的一种可能性。当然这里并不是想要说我多么有预见性,或是与A-soul英雄所见略同,而是想突出一个核心议题,虚拟偶像与中之人的利益与管理问题究竟如何取得平衡。

合作备忘录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例如A-soul、游戏部、绊爱这样的3D虚拟主播/偶像,是重技术重运营的复合型商业虚拟偶像企划,中之人作为角色背后的演员,与技术人员、幕后运营人员的重要性是一致的,甚至现实一点来说要略弱于技术和运营。这类企划的中之人的主要工作是让虚拟角色动起来,至于角色形象、个性、互动台词等等内容,超过90%是来自整个企划团队的共同创作。残酷地说,这些中之人就是有可替代性,她们不需要展现真实的个性,不需要露出真实的脸和身体,只是驱动虚拟角色这具躯体的普通演员而已。

 

        最终会形成这种不对等关系,与商业虚拟偶像的运作方式有关。虚拟偶像相比传统真人偶像有可控性强、拥有定制化的强烈个性、不受现实人类身体和情绪问题影响,以及理论上寿命是无限长等等特点。基于这些大前提,商业虚拟偶像的中之人必须依照这些非人性的前置条件来扮演虚拟角色,才能实现企划想要达到的效果。事实上这样的运作方式确实能吸引大量粉丝的关注和支持。基于二次元角色形象打造的虚拟偶像,拥有远超现实人的完美造型,可以做超出现实偶像范畴的大尺度互动和动作、角色个性经过高度设计完全符合目标用户的口味。在这些限制条件下,无论是观众层面还是资本层面,都希望他们的虚拟偶像保持完美形象,那么代价就是中之人一定会成为没有感情的机器人。

 

        可能很多人会辩驳,我们喜欢某某虚拟偶像是喜爱幕后中之人的有趣灵魂。事实上真的是这样吗?首先请不要混淆商业虚拟偶像与普通套皮的虚拟主播,两者之间有着根本性不同,我们之所以会喜欢虚拟偶像,除了二次元的因素,各方面的完美形象,和来自技术公司和艺人公司为我们推出的高质量内容,才是吸引我们为虚拟偶像付费的核心要素。如果没有这次A-soul事件,究竟有谁会去关心幕后的中之人呢?

 

        回归原点,究竟是谁导致了A-soul事件的核心矛盾,是资本逐利没有人性吗?是技术公司将中之人视为可抛弃的技术试验品吗?还是来自盲目消费混淆虚拟与现实的观众呢?以我的观点来看,是这三者因素共同形成了国内扭曲的虚拟偶像生态环境。

 

        首先来说资本逐利的问题,在不违反劳动法和基本人权的前提下,虚拟偶像的中之人应当拿到什么待遇是个难以协调的问题。首先可以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商业虚拟偶像的中之人不可能取得收益的大头,她们的核心工作是演出,就好比一出舞台剧当中的演员与投资方的关系,票房收入的绝大部分将归于出品人和制片人,演员根据出演场次或卡位获得对应的一小部分收入。这个问题放到商业虚拟偶像也是一样的,我们不能用论功行赏的方式去判定中之人的贡献几何,应该分到多少钱,而是要尊重这个庞大商业体系下的基本规则。当然A-soul当中出现了涉嫌违反劳动法和基本人权的问题,这一点另当别论。就事论事来说,虚拟偶像的中之人只是一名演员。

 

        第二点,最近看到一种观点认为,虚拟偶像的中之人是可以随时抛弃的技术试验品,就这一点我必须反驳。正如我开头所说的,商业虚拟偶像+技术公司+艺人经纪公司的合作结构,是一种非常有效且经得起市场考验的商业模式。中之人既然可以定型为演员,那么和现实中的艺人是一样的,只是受限于各种条件,她们的实际商业价值会低于传统娱乐明星。至少在可预见的未来,由真人扮演并融入一部分真人才拥有的个性和特征,依旧是虚拟偶像的发展方向。我们还没有退化到能轻易接受完全虚拟化的虚拟偶像,至于初音未来那样的虚拟偶像,则有一套完全不同于A-soul类型虚拟偶像的商业模式,这里就不展开解释了。

 

        第三点,肯定很多人不能理解的一点,我给喜爱的虚拟偶像打钱支持她们,难道成为了资本家的帮凶吗?从结果来看,我们的盲目消费促使形成了病态的虚拟偶像生态。

这里要用商业虚拟偶像的商业结构和收入结构来解释这个问题。

        彩虹社在今年4月30日发布的招股公告书当中给出了他们的收入结构。

 

        其中直播业务包含直播打赏、会员订阅(类似B站直播舰长)、直播平台广告。

        衍生内容业务包含虚拟主播推出的各类衍生产品、音声、会员俱乐部、以及其他形式的衍生物。

        线下活动即线下演出等大型活动。

        商业推广包含商业广告、品牌代言、直播商务合作等等。

        以2022财年前三个季度的收入为基准,直播业务的收入仅占彩虹社虚拟主播版块全部收入的22%,且这个比例在逐渐下降。而衍生内容和商业推广业务在飞速上涨,收入占比已经超过60%。线下活动受限于疫情影响,原本可以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当然放眼未来这也是一块不可小觑的业务版块。

 

        彩虹社的收入结构是我心目中虚拟主播/偶像公司最健康的模式。直播收入占比下降意味着虚拟主播/偶像和中之人们的工作压力下降,相对的必须中之人亲力亲为的直播时间也因此下降,其他业务版块除了线下活动可能会占据较多的工作时间,其他业务基本可以由运营人员和其他创作人员来完成。

 

        基于这样的收入结构,中之人才有可能在保持高收入的前提下,获得较好的工作待遇和相对轻松的工作时间。

 

        但是A-soul企划的收入结构则完全不同,根据乐华的财报和爆料的直播收入推测,A-soul企划直播业务的收入占比超过50%,且这个比例居高不下难以用其他业务收入平衡。这就意味着想要保持A-soul的热度和收入增幅,必须加大直播活动力度,换言之中之人必须长时间工作加班,才能实现工作目标。

 

        那么是谁培养出了这般扭曲的市场生态呢?是用钱投票的在座的各位。当然这里不是想要责怪观众用金钱推波助澜了资本的作恶,而是想要大家冷静思考一下,自己在付费的时候有没有考虑过背后的商业逻辑,最终会形成不可逆转的恶劣后果。

 

 

        这是2018年虚拟主播刚刚兴起时,日本某统计机构预测的虚拟主播/偶像商业结构,可以看到尽管那时已经有大量观众在虚拟主播直播间一掷千金,但是有理智的从业者都不会将直播打赏作为商业收入的主要来源,可持续性的商业化运作体系,才是虚拟主播/偶像得以长期发展下去的基础条件。很遗憾在国内并没有形成健康的生态体系,加之A-soul事件的曝光可以看到国内的虚拟偶像生态还在朝着恶化的方向发展。

 

        A-soul事件之后虚拟偶像会变得更好吗?作为已经不再从事这方面工作的我,可以大胆直接地给出答案:不会。虚拟偶像行业所需要的基础设施还有非常多的缺失,有理想的创作者和有正确商业观的资本还没有碰撞到一起。我相信如果按照一条更美好的道路发展,我们可以看到更多优秀的虚拟偶像,也可以放心中之人们能过上好日子,只是这一天不是明天,或许还要等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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