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Z杰诺文化的历史和维权问题的探讨

由于一些谣言的影响,部分B站用户开始向我们举报各类音乐和视频侵权相关的事件...有人邀请我们参与音轨比对协助辨别是否抄袭,也有人想咨询维权相关的法律知识。不好意思,看来你们真的误会了。虽然会尽力去维护我们公司签约艺人/作者的利益,但维权不仅不是我们的主要业务,还是最让我们感到头疼的麻烦事。
CZ杰诺文化主要做什么:
加拿大是一个由移民人口组成的多元化国家,你可以在这里找到形形色色来自世界各地的人。小时候曾亲身经历过种族歧视和校园霸凌的杰凯一直有一个愿望,那就是希望能够通过某种方式去减少歧视,促进不同人种、不同文化之间的理解和沟通。后来他找到了这种方式:那就是音乐和艺术。
Club Zero Entertainment, also known as CZ杰诺文化传媒, 简称"Club Zero"或CZ, 是杰凯在2005年成立的加拿大联邦公司。"Club"翻译过来是“俱乐部”,我们推崇以快乐为本,做自己喜欢做的事。"Zero (音译杰诺)" 的意思是Zero Boundary,希望人与人之间不再有隔阂。
公司在2005 - 2009年主要从事艺人的经纪和专辑的制作。随着团队的壮大逐渐将业务衍生到了活动策划、MV拍摄、广告拍摄、婚礼拍摄、网站设计、平面设计、还有打印。





当年在网上疯传的《英文版死了都要爱》Death Love 便是由杰凯策划、导演、和投资拍摄的第一支反战题材MV,现在百度一下"比克战车"应该也还能找的到。
杰诺文化非常重视本地人才的挖掘和培养。我们曾联手加拿大的电视台和电台一起举办过许多才艺选拔活动,以便吸纳更多的人才。现在我们频道内常见的一些名字:6PAXX、KIEN、Samantha X、Vv、HKS等都是通过才艺选拔活动加入到我们团队的。










一转眼十多年过去了,我们合作过的公司包括华纳、福茂、星河娛樂、华数、极韵、还有一些曾经在加拿大宣传或拍摄的国内节目制作组。杰凯曾经在这个频道里上传过一些商业广告和旗下艺人的演唱会,后来因为发现和这里的氛围不是很搭就删了。这个频道的经营非常的随性,我们完全没有把它当成一种获利工具。所以有些阴谋论在我们看来真的很可笑,很不make sense。说句悲哀的,把累计的贝壳全拿出来也不够一支MV或一场演唱会的成本。


BONG这首歌是杰凯2009年写的,代表杰诺文化的态度。听一下,你会发现我们从未改变。

对版权维护的一些看法:
国内娱乐业近几年超高速的发展给全世界都创造了好多商机,我们和国内的公司有了越来越多的合作,也经手了不少ip的跨国版权交易,从而了解到了一些不为人知的内幕,其中也包括了在国内红极一时但实际上源自外网的热门歌曲。大部分时候是因为歌曲在某短视频APP火了,然后想要找原作要个授权,俗称"补票"。而好多次即便国内开了很高的价,对方也还是不愿意卖。然后出现一些伪造的假合同、假签名、还有人在美音协抢先注册Copyright再到国内音乐平台冒认版权的...案例太多,详细内容由于保密协议我们没有办法公开。
事实上,维权往往弊大于利。支持的人会点个赞予以精神上的鼓励,而被牵扯到的利益集团可有非常强大的恶意去对维权者进行各种负面宣传、人格诬陷、甚至造成更严重的伤害。如果可以选,相信真的没有人会愿意参与维权,因为这绝对是吃力又不讨好的事情。
一个好的创作环境依赖于社会对版权意识整体的提高,这是需要时间慢慢培养的。其实影响力大的侵权事件一旦被曝光,业界就应该予以严厉的打击。比如音乐圈内混得风生水起的那几位"音乐裁缝",如果整个娱乐圈对他们进行封杀的话相信会起到非常好的遏制作用。上梁正了,下梁自然也就不会再歪。但可惜这一点并不容易。即便理亏,也还是会有大批的粉丝选择盲目支持并为他们保驾护航。他们的商业价值会掩盖过失。又或者说,很容易在未来洗白。久而久之,侵权/抄袭便成为了一条成名的捷径。说白了,版权问题只有那一小部分自己在做原创的人会有同理心,广大吃瓜群众更在意的还是名人在生活和情感上的是是非非。有人因为睡了嫂子被封杀,没有人因为抄袭歌曲被封杀。
每个国家的版权法和环境是不一样的,国内版权法相关的问题最好还是推荐您咨询国内专门受理ip案件的律师事务所,例如北京的隆安就很不错。《出山》的案子当时就是交给他们处理的,在衡量过利弊之后他们劝原作不要继续诉讼,划不来。以我们杰诺文化在国内微不足道的那点人脉和能力,倘若能追回一年前《Lifeline生命线》的版税和赔偿已经是谢天谢地。《守望喵》也好、《超级海绵人》也罢...我们能做的无非也就是表个态。非授权转载的下线工作普遍只能靠搬运工自觉配合。我们从未对任何一位搬运工有过不客气或不合理的要求,更不会劳师动众的去对每一个case采取法律措施,因为那从各种层面考虑都是不现实的。这边下线一个,另外一边又能上线十个。这种所谓维权对我们和签约作者都没有任何好处。There is no end to this unless people change their attitude willingly.
针对网上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论我们在10月26号已经避谣过就不再重复了:CV3308313。一个社交平台的生态由大家的一言一行构成。请大家珍惜、善待这个环境,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键盘侠和蒙面暴徒的侥幸心理大同小异,杰凯的新歌《喋喋不休》同样适用:


以下科普内容摘自法律微博:

传播网络谣言被纳入刑法:最高可判七年
从2015年11月1日起,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传播虚假消息,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将被处以七年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中增加规定: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前,针对散布谣言等行为,在2006年3月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中有明确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2013年9月,两高公布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今年8月29日,历经三次审议和多次修改后,刑法修正案(九)获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四种情形的网络谣言入刑,在依法治理网络谣言方面又有更严厉的举措。
更多关于网络谣言的科普:
“网络传播谣言”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https://zhuanlan.zhihu.com/p/47222244
人民日报海外版:网络谣言必须被严打
http://www.xinhuanet.com/2019-07/10/c_1124732669.htm
人民日报海外版:对网络谣言说“不”
http://www.12377.cn/txt/2019-02/12/content_4066145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