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
1.等价关系是从“等于”的概念中抽象出来的,一种公理化的思想。其满足:自反性、对称性、传递性。
2.集合中任意两两等价的元素形成一个集合,称为等价类。等价类中的任何元素都可以称为该等价类的代表元素。
等价关系中,一种变量对于该等价类的元素都相等,称为不变量。
一组不变量可完全决定等价类,即称完全不变量。
3.对于一个集合,一个等价关系决定一个集合的划分,反之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