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式婴儿车和坐式婴儿车ASTM F833-1测试报告
对婴儿车和婴儿推车的主要规定适用于如下产品零部件或区域,以防止下列危险:
插销和锁机制,防止意外折叠或坍塌;
开口,防止手指卡住危险;
车架折叠合页装置和车棚合页装置,防止剪切、绞切、挤夹危险;
暴露的螺旋弹簧,解决卡住危险;
防止锋利边缘、尖端或手指或脚趾卡住的保护性零部件
玩具配件,防止窒息危险;
线缆和带子,防止窒息危险;
停车刹车,防止摔落危险;
静止状态负载,防止翻倒和坍塌;
稳定性,防止翻车;
婴儿约束系统,防止摔落危险;
婴儿车和敞篷婴儿车/婴儿推车中的保持,防止摔落;
婴儿推车的车座和汽车婴幼儿车座组合,防止摔落、翻车和坍塌;
冲击检测,防止汽车婴幼儿车座分离危险,确保产品的完整性;
被动控制/脚部开口,防止头部卡住;
车轮和转向组件,防止摔落和翻车;
婴儿推车或敞篷婴儿车上的汽车婴幼儿车座,防止头部卡住;
禁止危险的尖或边缘;
禁止小零部件;以及
标识要求,防止摔落和卡住问题。
对婴儿车和婴儿推车还有什么要求?
表面涂层限制:油漆中铅含量不得超过90ppm(0.009%)。
铅含量限制:任何可接触零部件的总铅含量不得超过100ppm(0.01%)。
邻苯二甲酸酯含量限制:包含增塑零部件,为帮助睡眠(比如婴儿车或半躺婴儿推车)设计、推广或使用的婴儿车和婴儿推车,或者带有为帮助婴幼儿进食而设计、推广或使用的增塑零部件(例如食品盘)不得含有超过0.1%的以下邻苯二甲酸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或者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BBP)。另外,婴儿车和婴儿推车的增塑零部件不得含有超过0.1%的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葵酯(DIDP)、或者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只要禁止这三种邻苯二甲酸酯的临时法定禁令继续有效就不可以。
检测与认证:像所有为12岁或12岁以下儿童设计和作为主要使用者的产品一样,婴儿车和婴儿推车必须经过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的检测,确保产品符合婴儿车和婴儿推车标准及所有其它适用的儿童产品安全要求。在这个检测的基础上,婴儿车或婴儿推车的国内生产商(或进口商)必须出具一份儿童产品证书,具体说明每一项适用要求,并指明该产品符合这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