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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CA-C11-16:2021《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及实施要求》开始实施

2021-12-25 15:01 作者:delta德尔塔仪器  | 我要投稿

各相关电动自行车认证企业:

2021年6月23日,《认监委关于发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认监委2021年第8号)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动自行车》(CNCA-C11-16:2021)(以下简称新版规则),于202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替代《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动自行车》(CNCA-C11-16:2018)(以下简称旧版规则)。

中汽认证中心有限公司(CCAP)按要求制定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电动自行车》(CCAP-C11-16:2021)(见附件),替代《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电动自行车》(CCAP-C11-16:2018)。现将新版实施规则/细则具体实施要求通知如下:

1、新申请的要求

自2021年7月1日起,认证委托人应按照新版规则/细则申请认证,CCAP将采用新版规则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规则认证证书。

2、已获认证证书的转换

已经按旧版规则颁发的有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认证证书转换工作采取到期换证、产品变更、标准换版等自然过渡的方式完成。

附件:CNCA-C11-16:2021《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及实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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