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制,这是种什么岗位?
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除了以往大家熟悉的“全额拨款”“差额补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招考岗位之外,还出现了新的“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制”岗位,这也让很多第一次参加此类考试的人一脸懵:到底什么是“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制”?
我们先要明确,这并不是一个新词:
早在2015年,人民网就报道了湖北省首批“员额制”法官产生的过程。
2015年8月6日上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武汉市召开了省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会议,会议公布,湖北省首批673名入额法官通过考试考核遴选产生,全省三级法院财物保障已统一纳入省级管理。全省法院也将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
最近,随着事业单位改革步伐的加快,这一名词又开始较频繁地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
什么是“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制”
第一、使用编制报备员额的人员统一执行事业单位各项人事管理制度。
这句话要用四个字来解释就是“实名管理”。要是详细一点,那就是它和“合同制”,或者大家常说的“临时工”是有区别的,有点近似“聘用制”.
“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制”岗位的人员,虽说不是传统的事业单位编制,却也是一个员额对应一个人员,有总量控制,出入编制都要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相关待遇与使用审批事业编制的在编人员相同,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这句话不难理解,就是编制报备员额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事业编制完全相同。不过,这通常在理论上会有一个限制:合同续存期间。是否续聘,要根据合同期限内考核,然后再决定。
第三、统一招聘。
从这里,可以看出“编制报备员额制”岗位的特点:除了有合同期限外,他们和传统事业单位编制的管理、工资福利待遇几乎完全一样。目前,浙江很多地方,已经开始此类人员的招聘。
和传统事业编招聘怎么区分
首要一点,就是要认真仔细地看招考公告。有时候,招考公告上面没说清楚,这就要注意具体岗位名或其中的相关介绍。
比如说,有的招考公告中,岗位名后出现“(员额管理)”,那就说明招聘的是“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制”人员;还有的招考公告中,岗位名没什么不同,但相关介绍中有“员额管理”或“报备员额管理”的,招聘的也是此类人员。
为什么要推行“报备员额制”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这种聘用人员的办法有这么几个特点:
1>它是由相关部门核拨经费;
2>单位自主聘用;
3>编制额不进原来的事业单位编制。
简单来说,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多少人力,再来决定工作人员数量。
从目前来看,“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制”人员的招聘,主要在两大领域:医生、教师。但是随着事业单位的改革步伐,越来越多的单位将会采取这种方式招聘工作人员。
实行“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制之后,因为这类人员的招聘,往往有合同期限限制,从根本上打破了很多事业单位人员“只进不出”的局面,所以属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