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
2023-07-03 19:30 作者:HUIYIN-1128chen | 我要投稿
申报条件
(包括两化融合贯标、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等方向)
1、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工业园区或其联合体。
2、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能力。
3、项目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有效性、可推广性,要有良好的运营效果和效益等。
4、在建项目不可申报。
另外,每年申报条件和要求会有所调整,具体的以正式申报通知为准